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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4 08:23:28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1.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2.1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华安纯债债券基金主代码040040交易代码040040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2月5日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35,613,564.27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纯债债券A华安纯债债券C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40040040041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20,421,369.89份15,192,194.38份2.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本基金为纯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种数量模型工具,分析和比较不同债券品种和具体债券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价值增长和套利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利率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钱鲲贺倩联系电话021-38969999010-66060069电子邮箱qiankun@huaan.com.cntgxxpl@abchina.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99传真021-68863414010-681218162.4 信息披露方式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huaan.com.cn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华安纯债债券A华安纯债债券C本期已实现收益26,138,352.03433,734.25本期利润28,007,860.78455,435.66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990.0309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3.24%2.97%3.1.2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华安纯债债券A华安纯债债券C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150.017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28,564,094.9316,154,738.97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6761.063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华安纯债债券A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一个月0.76%0.07%0.35%0.06%0.41%0.01%过去三个月1.74%0.06%1.01%0.10%0.73%-0.04%过去六个月3.24%0.04%2.16%0.08%1.08%-0.04%过去一年5.25%0.03%0.83%0.07%4.42%-0.04%过去三年10.96%0.05%-0.04%0.08%11.00%-0.03%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5.72%0.09%3.20%0.09%22.52%0.00%华安纯债债券C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一个月0.69%0.07%0.35%0.06%0.34%0.01%过去三个月1.60%0.06%1.01%0.10%0.59%-0.04%过去六个月2.97%0.04%2.16%0.08%0.81%-0.04%过去一年4.84%0.03%0.83%0.07%4.01%-0.04%过去三年10.49%0.05%-0.04%0.08%10.53%-0.03%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4.71%0.09%3.20%0.09%21.51%0.00%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3年2月5日至2018年6月30日)华安纯债债券A/华安纯债债券C/ 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103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460.80亿元人民币。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苏玉平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02-05-21年货币银行硕士,2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内控监察和市场拓展部经理;中德安联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1年2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起担任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2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同时担任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担任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同时担任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郑如熙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07-03-14年复旦大学硕士,14年相关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分析师、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易团队负责人,2017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7年7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同时担任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逸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3次,未出现异常交易。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8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呈现震荡走牛的态势,半年末10年国债、5年AAA信用债的利率分别较一季度末下行41bp、76bp。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出现显著下降,其中的银行贷款增速尽管尚稳定,但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持续下滑,企业债券融资也在二季度出现明显下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较为显著。同时在经济数据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均出现明显下降,中美贸易争端的升级也使投资者产生国内经济回落的预期。货币政策方面,央行于4月17日宣布全面降准1个百分点,于6月24日宣布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在6月14日美联储加息后未上调mlf、逆回购利率,而近期央行增加mlf投放量,也释放出一定的货币政策边际趋松的信号。总体上看宏观面、政策面均对债市构成了支撑。本基金在一季度以短端信用债作为主要配置品种,并进行了高等级信用债的波段交易。二季度关注到信用利差拉大的迹象,降低了持仓信用债的久期,提高持仓的信用等级。同时阶段性配置了利率债,把握了利率下行的波段性机会。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安纯债债券A份额净值为1.0676元,C份额净值为1.0634元;华安纯债债券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4%,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6%。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展望下半年,预计经济增长仍有一定韧性,增速大幅回落的可能性小。4月和7月央行两次降准之后,货币政策呈现边际上趋松的迹象,M2、信贷与社融增速均可能出现企稳,但预计M2增速的回升幅度将强于信贷与社融增速,整体上“偏宽货币、偏紧信用”的环境短期内尚难扭转,因此债市整体面临的国内宏观环境仍偏积极。在两次降准、央行加量mlf的作用下,流动性预计将保持中性偏松的格局,这将有利于短久期信用债。同时也应看到,在监管新规公布、各项细则陆续落地的现阶段,理财规模的收缩或低速增长预计将是大概率事件。尽管银行表内的自营资金将有稳定的债券配置需求,但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的限制,将使银行委外资金对债券(尤其是信用债)的需求显著不如往年。投资策略方面,我们将以3年内高评级信用债和利率债为主要的配置品种,并考虑短久期优质中等评级信用债的阶段性配置,同时积极进行利率债的波段操作。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实施了2017年度第四次分红、2018年度第一次分红,并于期后公告了2018年度第二次分红方案。2017年度第四次分红,分红方案为:0.115元/10份(华安纯债债券A)、0.115元/10份(华安纯债债券C)。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2018年1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1月18日。2018年度第一次分红,分红方案为:0.120元/10份(华安纯债债券A)、0.120元/10份(华安纯债债券C)。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2018年4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4月20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了2018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0.130元/10份(华安纯债债券A)、0.130元/10份(华安纯债债券C)。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2018年7月1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7月18日。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托管人认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认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6.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资产本期末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末2017年12月31日资产:--银行存款3,801,903.508,893,079.73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49,147.888,076.03交易性金融资产178,237,000.00996,419,000.00其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178,237,000.00973,939,000.0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22,480,000.00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09,155,483.72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3,597,954.2620,908,464.53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74,353.7033,082.98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资产总计185,760,359.341,535,417,186.99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末2017年12月31日负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0,254,819.62-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193,368.7744,701.02应付管理人报酬140,631.181,256,176.75应付托管费46,877.09418,725.60应付销售服务费5,364.844,819.31应付交易费用28,502.17148,912.96应交税费178,306.37-应付利息19,987.08-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173,668.32310,007.28负债合计41,041,525.442,183,342.92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135,613,564.271,450,154,775.11未分配利润9,105,269.6383,079,068.96所有者权益合计144,718,833.901,533,233,844.07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5,760,359.341,535,417,186.99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671元,基金份额总额135,613,564.2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676元,基金份额总额120,421,369.8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634元,基金份额总额15,192,194.38份。6.2 利润表会计主体: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一、收入32,505,531.4635,400,452.221.利息收入37,774,645.0741,949,135.2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0,918.4910,041,628.78债券利息收入36,792,283.6716,475,530.27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90,867.4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830,575.4615,431,976.24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7,487,203.02-10,107,105.49其中:股票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7,495,745.42-10,107,105.4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8,542.40-贵金属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891,210.162,902,671.02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326,879.25655,751.40减:二、费用4,042,235.029,229,608.301.管理人报酬1,520,887.256,969,561.512.托管费506,962.461,991,303.233.销售服务费30,902.1935,922.764.交易费用57,141.4117,205.975.利息支出1,579,057.772,783.06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1,579,057.772,783.066.税金及附加 123,030.78-7.其他费用224,253.16212,831.77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8,463,296.4426,170,843.92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8,463,296.4426,170,843.92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450,154,775.1183,079,068.961,533,233,844.07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8,463,296.4428,463,296.44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314,541,210.84-79,837,008.39-1,394,378,219.23其中:1.基金申购款120,533,096.277,066,402.17127,599,498.442.基金赎回款-1,435,074,307.11-86,903,410.56-1,521,977,717.67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22,600,087.38-22,600,087.38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35,613,564.279,105,269.63144,718,833.90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885,715,331.50148,665,319.433,034,380,650.93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6,170,843.9226,170,843.92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2,391,657,408.44-123,405,239.23-2,515,062,647.67其中:1.基金申购款6,441,845.77335,793.886,777,639.652.基金赎回款-2,398,099,254.21-123,741,033.11-2,521,840,287.32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23,064,886.78-23,064,886.78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494,057,923.0628,366,037.34522,423,960.40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6.4 报表附注6.4.1 基金基本情况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80号文《关于核准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自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2月1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971571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047,314,648.3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280,069.6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048,594,718.03元,折合3,048,594,718.03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1,694,141,299.93份,C类基金份额1,354,453,418.10份。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基金2018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6.4.6 税项7.4.6.1 营业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7.4.6.2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7.4.6.3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6.4.7 关联方关系6.4.7.1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6.4.8.1.1 股票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6.4.8.1.2 权证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6.4.8.1.3 债券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6.4.8.1.4 债券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6.4.8.2 关联方报酬6.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520,887.256,969,561.51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27,772.9345,197.98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7%÷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6.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506,962.461,991,303.23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6.4.8.2.3 销售服务费单位:人民币元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华安纯债债券A华安纯债债券C合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18.333,618.33农业银行-2,320.022,320.02合计-5,938.355,938.35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华安纯债债券A华安纯债债券C合计华安基金-3,935.513,935.51农业银行-3,065.843,065.84合计-7,001.357,001.35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4%÷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中国农业银行3,801,903.5058,849.392,253,367.57278,193.06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无。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无。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回购到期日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张)期末估值总额16021816国开182018-07-0297.61415,000.0040,508,150.00合计415,000.0040,508,150.00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7 投资组合报告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其中:股票--2固定收益投资178,237,000.0095.95其中:债券178,237,000.0095.95资产支持证券--3贵金属投资--4金融衍生品投资--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801,903.502.057其他各项资产3,721,455.842.008合计185,760,359.34100.00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128,984,000.0089.13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28,984,000.0089.134企业债券49,253,000.0034.03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7可转债(可交换债)--8同业存单--9其他--10合计178,237,000.00123.16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6021816国开18600,00058,566,000.0040.47218040418农发04400,00040,120,000.0027.72317020917国开09200,00020,042,000.0013.85418040618农发06100,00010,256,000.007.09512227313鲁金01100,00010,002,000.006.91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无。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无。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无。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7.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7.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49,147.88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3,597,954.265应收申购款74,353.70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3,721,455.84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华安纯债债券A1,89363,614.04106,698,629.1888.60%13,722,740.7111.40%华安纯债债券C1,08813,963.4110,790,309.3171.03%4,401,885.0728.97%合计2,98145,492.64117,488,938.4986.64%18,124,625.7813.36%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8.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无。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项目华安纯债债券A华安纯债债券C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2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1,694,141,299.931,354,453,418.10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436,864,471.3013,290,303.81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111,907,261.828,625,834.45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428,350,363.236,723,943.88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20,421,369.8915,192,194.3810 重大事件揭示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证券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中信证券2-----长江证券1-----太平洋证券1-----中信建投1-----招商证券4-----安信证券1-----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回购交易权证交易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中信证券426,425,545.0769.87%----长江证券------太平洋证券95,703,406.0915.68%8,500,000.00100.00%--中信建投------招商证券88,141,159.6314.44%----安信证券------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投资者类别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序号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期初份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持有份额份额占比机构120180101-20180326959,519,724.860.00959,519,724.860.000.00%220180401-20180626465,265,895.470.00465,265,895.470.000.00%320180626-2018063047,275,907.720.000.0047,275,907.7234.86%420180626-2018063035,794,859.680.000.0035,794,859.6826.39%产品特有风险本基金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情形。如该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将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基金流动性风险等特定风险。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无。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