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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09-21 13:30:06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有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F

联系人:唐研然

联系电话:0755-82820248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0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83024187

联系人:卢润川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

附件一:《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有关事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条款以及因本基金转型、法律法规变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及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日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

附件二: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0月1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证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30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并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将本基金转型为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本基金转型事项属于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转型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基金转型实施日,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日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生效,《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转型属于一般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投资运作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经与基金托管人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本次基金转型在投资运作上具有可行性。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会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为防范该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开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对基金转型事项再予以审议。

(二)基金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会议召开通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应对基金转型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五、重要提示

1、风险收益特征发生变化的提示

本基金转型前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转型后,转型为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转型前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持有人可在所持份额购买渠道进行风险评估,若转型后本基金的风险评级超过持有人所能承受的风险水平,建议持有人在本基金转型前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2、转型前后产品费率变化的提示

(1)管理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转型前的管理费率为0.6%,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0.2%。本基金转型后管理费率提高到1.5%,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提高到0.7%。

(2)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型前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转型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型前,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转型后,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转型前后本基金费率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