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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01-22 14:12:3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501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月22日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1月2日0:00至2019年1月18日17:00止,表决通过了《关于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19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即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止,在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业务。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场外投资者所持有的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将在《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全部转换为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且其持有时间自其取得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时持续计算。

在选择期内未卖出或者申请赎回的场内投资者所持有的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将在《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全部转换为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且统一归集于管理人指定账户,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办理确权手续,将原本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普通场外基金账户名下。原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持有人对该部分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在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方可就其转型后的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办理赎回业务,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其取得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时持续计算。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自2019年2月26日起,本基金将暂停赎回业务,本基金将转型为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整数倍。

3.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注:N为持有期限。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