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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19-02-12 13:39:4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9年2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17未名债"(债券代码112593)进行估值调整。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