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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7 14:46:04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 3月 27日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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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5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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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3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81,582,305.0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24 00002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272,865,835.28份 608,716,469.7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

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争使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稳健配置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使投资者获得长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以下策略,将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信用债、

可转债和其他资产间进行配置。

首先,本基金分别对影响信用债市场的信贷水平、信用利差水平、信用债市场

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对影响可转债市场的转股溢价率、隐含波动

率、对应正股的市场走势、可转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最后,

本基金根据上述分析结论,预测和比较信用债、可转债两类资产未来的收益率

与风险,并结合二者的相关关系,确定并调整信用债、可转债两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在收益与风险间寻求最佳平衡 。

本基金将以自上而下的在基准利率曲线分析和信用利差分析基础上相应实施

的投资策略,以及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策略,作为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债估值模型分析,本基金在一、二级市

场投资可转债,以达到控制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除信用债与可转债外,本基金还将在综合考虑组合收益、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

的前提下,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

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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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锦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 88318883 (010) 67595096

电子邮箱 xxpl@msfunds.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8 (010) 67595096

传真 (0755) 82990384 (010) 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m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1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大摩双利增强

债券 A

大摩双利增

强债券 C

大摩双利增强

债券 A

大摩双利增

强债券 C

大摩双利增

强债券 A

大摩双利增

强债券 C

63,866,000.03 30,739,145.71 34,201,654.36 9,677,656.32

40,139,167.8

5

24,602,195.6

6

期 83,775,957.33

42,928,807.6

8 22,954,432.64 6,449,260.48

31,014,194.3

0

14,822,306.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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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3 0.0653 0.0236 0.0190 0.0537 0.0393

6.32% 6.01% 2.01% 1.60% 4.03% 3.64%

3.1.

2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0.1311 0.1160 0.0756 0.0654 0.3143 0.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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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845,633.

13

686,944,307.

20

1,586,829,579.

76

518,315,123.

11

565,340,886.

29

440,330,913.

78

1.144 1.129 1.076 1.065 1.317 1.31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

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14% 0.06% 0.52% 0.19% 1.62% -0.13%

过去六个月 4.47% 0.06% 1.87% 0.19% 2.60% -0.13%

过去一年 6.32% 0.07% 1.63% 0.25% 4.69% -0.18%

过去三年 12.83% 0.07% -11.24% 0.26% 24.07% -0.19%

过去五年 44.14% 0.14% 2.29% 0.62% 41.85% -0.4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2.84% 0.15% -3.92% 0.58% 46.76%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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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9% 0.05% 0.52% 0.19% 1.47% -0.14%

过去六个月 4.25% 0.06% 1.87% 0.19% 2.38% -0.13%

过去一年 6.01% 0.06% 1.63% 0.25% 4.38% -0.19%

过去三年 11.62% 0.07% -11.24% 0.26% 22.86% -0.19%

过去五年 42.92% 0.14% 2.29% 0.62% 40.63% -0.4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1.21% 0.15% -3.92% 0.58% 45.13% -0.4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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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 2016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的“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天

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

益率×4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上述事项已于 2015

年 12月 2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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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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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8 - - - -

2017 2.6400 310,060,424.10 3,838,328.49 313,898,752.59

2016 - - - -

合计 2.6400 310,060,424.10 3,838,328.49 313,898,752.59

单位:人民币元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8 - - - -

2017 2.6400 62,691,716.57 7,223,493.86 69,915,210.43

2016 - - - -

合计 2.6400 62,691,716.57 7,223,493.86 69,915,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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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前身

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 2003年 3月 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深圳市招融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机构。

截止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二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

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

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

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

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

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

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

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摩根士

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雪

固定收益

投资部副

总监、基

金经理

2014年 12月

9日 - 10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

融学硕士,美国特许

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北京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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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

部,历任交易员、投

资经理。2014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

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起担任本基

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至 2017

年 1月期间任摩根士

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

3 月起任摩根士丹利

华鑫纯债稳定增值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 9月

至2018年4月任摩根

士丹利华鑫多元兴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2、基金经理的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订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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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常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实施细则》

等内部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分析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公平交易管理涵盖了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管理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也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

系统实现了有效系统控制,通过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异常交易的识别与分析、公平交易的分析

与报告等方式实现了有效的人工控制,并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的回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实

现公平交易管理控制目标。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

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

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

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

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 1次,为量化投资基金因执行投资策略和其他组合发

生的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如果说 2017年是中国经济超预期向好的一年,那么 2018年无疑是中国经济超预期向下的一

年。2018年全年 GDP增速约 6.6%,CPI涨幅约 2.10%。全年货币链条紧缩,M1及M2增速创历

史新低。投资小幅下行,居民消费也出现了下行态势,增速跌至 10%以下。2018年整体经济疲弱,

除了内生增长乏力以外,还有两个关键诱导因素:一是融资的收紧。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显示,2018

年整体融资活动现金流同比大幅转负,在金融去杠杆的第二阶段,其影响已经蔓延到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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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企业投资等行为对经济形成负反馈;二是中美贸易战。在我们整顿内部债务问题的同时,

遭遇了外需的大幅下滑。政治博弈下经济增长路径的不确定性增加,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2018

年货币政策整体中性偏宽松,特别是下半年金融市场融资利率接近历史低位。实体融资偏紧和金

融市场资金宽裕形成了冰火两重天,货币扩张无法传导到信用扩张是经济企稳的主要制约因素。

2018年债市是国内所有大类资产中表现最好的一类资产。以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为代表的债

券收益率下行幅度较多。十年期国开债收益率全年下行近 150bp,十年期国债全年收益率下行近

75bp。信用市场分化较大,低评级信用债遭到市场抛售,“爆雷”较多。全年信用债违约金额高达

千亿,创年度历史新高。

2018年本基金在年初布局高等级信用债,在久期和杠杆上做了合理的布局,全年注意对信用

风险的把控,以及流动性的管理。

2018年权益市场回撤较大。融资收紧加剧了股权质押风险,经济下滑影响了上市公司业绩,

中美贸易战又带来了风险偏好的极度下挫。转债市场表现相对好于权益市场,但整体也是负收益。

左侧配置一些优质的公司转债是我们的策略之一,本基金全年转债配置比例在 10个点以下。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 A类份额净值为 1.14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408

元,C 类份额净值为 1.129 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393 元;报告期内 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32%,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6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年,经济向下的趋势已成为市场共识,我们可能需要关注一些边际改善指标。减税

降费大概率会在两会前后落实。三月前后中美谈判结果可能会对短期风险偏好起决定作用。从更

长远的角度来看,大国经济、新经济积蓄的周期性力量,多年、多轮的基建周期形成的公共产品,

正在不断释放累积的产能。中央政府的杠杆还有空间,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预防道德风

险,地方也还有发力的可能性。大国的崛起,不在于国运到来时跑得多顺多快,而在于水流湍急

和山势险峻之处能走得多稳多远。

从技术上来看,债券市场目前处于超买位置,短期需要更差的基本面或者更高的避险情绪来

夯实现有的行情。我们倾向于认为债券市场可能面临一定的震荡行情。信用研究可能是债券市场

的一个发展方向。告别了过去十几年的刚兑市场,我们的债券市场未来会发展为一个更多元的、

包含高收益债券和垃圾债的一个多维度的市场。信用研究将更倾向于专业化、细致化。我们将在

信用研究上做更多的梳理和更专业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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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把握大类资产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通过开展日常监控、例行检查、专项检

查等方式,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并跟踪落实。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完成的主要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覆盖投资研究交易、基金销售、基金会计、业务持续性计

划、自有资金投资及风险准备金管理等方面以及合规管理、资管新规、流动性管理等新规落实情

况。(2)做好日常监控工作。通过监控基金投资运作、优化关键业务流程、审核宣传推介材料、

监督后台运营业务等工作,加强日常风险监控,规范基金投资、销售以及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

保障公司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3)通过制度定期回顾机制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同时,

适时解读监管政策与要求,组织落实债券交易业务管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基金流动性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反洗钱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公司业务各个方面,更为

全面、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保障公司合规、安全、高效运营。(4)加强员工合规行为管理。根

据法律法规和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培训材料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风

控意识及合规意识。(5)加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管理。

2019年,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加强风险

控制,保障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

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

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公司领导)以及

相关成员(包括研究管理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

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

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

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估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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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由于基金经理、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债券信用分析师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

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列席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

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

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

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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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2 页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2 页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506,269.76 4,955,963.12

结算备付金 43,859,193.14 2,403,048.04

存出保证金 45,118.47 15,224.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51,046,766.31 1,980,402,378.49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351,046,766.31 1,980,402,378.4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2,628,603.94 175,221,142.83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11,668.81 -

应收利息 54,345,859.42 51,671,128.9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746,082.76 1,394,97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536,189,562.61 2,216,063,861.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88,500,000.00 102,5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669,572.11

应付赎回款 2,289,897.41 5,331,232.1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01,033.03 1,472,055.30

应付托管费 346,942.15 392,548.0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5,448.23 179,451.76

应付交易费用 16,922.55 23,309.90

应交税费 578,833.24 275,600.00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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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98,487.35 -44,028.63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29,033.02 119,418.21

负债合计 393,399,622.28 110,919,158.9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81,582,305.01 1,961,855,436.60

未分配利润 261,207,635.32 143,289,266.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2,789,940.33 2,105,144,702.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6,189,562.61 2,216,063,861.77

注: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 1.144元,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 1.129

元,基金份额总额 1,881,582,305.01份,其中 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 1,272,865,835.28份,C类基金

的份额总额 608,716,469.7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160,327,859.07 45,959,611.73

1.利息收入 129,945,205.21 93,643,224.3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33,217.77 244,628.76

债券利息收入 128,083,010.09 88,066,299.3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228,977.35 5,332,296.3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392,230.60 -33,721,459.9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112,608.2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392,230.60 -33,608,851.7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32,099,619.27 -14,475,617.5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75,265.19 513,464.88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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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二、费用 33,623,094.06 16,555,918.61

1.管理人报酬 16,067,355.41 10,872,377.13

2.托管费 4,284,627.98 2,899,300.61

3.销售服务费 2,877,787.02 1,548,411.69

4.交易费用 59,664.43 114,707.65

5.利息支出 9,484,745.53 818,141.0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9,484,745.53 818,141.06

6.税金及附加 443,451.40 -

7.其他费用 405,462.29 302,980.47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126,704,765.01 29,403,693.1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6,704,765.01 29,403,693.1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961,855,436.60 143,289,266.27 2,105,144,702.8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26,704,765.01 126,704,765.0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0,273,131.59 -8,786,395.96 -89,059,527.5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284,327,422.26 235,859,315.48 2,520,186,737.74

2.基金赎回款 -2,364,600,553.85 -244,645,711.44 -2,609,246,265.2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881,582,305.01 261,207,635.32 2,142,789,940.33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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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765,314,263.32 240,357,536.75 1,005,671,800.0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9,403,693.12 29,403,693.1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96,541,173.28 257,341,999.42 1,453,883,172.7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472,324,388.01 483,214,046.05 2,955,538,434.06

2.基金赎回款 -1,275,783,214.73 -225,872,046.63 -1,501,655,261.3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383,813,963.02 -383,813,963.0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961,855,436.60 143,289,266.27 2,105,144,702.8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于华______ ______张力______ ____谢先斌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684号《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3,967,741,507.65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 16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2 页

3 月 2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970,122,929.23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

资金利息折合 2,381,421.58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与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本基金 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

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和可转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

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通过分离交

易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 1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所持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获得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月 31日止期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

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12月

23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

同的公告》,自 2016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

率×4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年 3月 14日批

准报出。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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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

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

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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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 12月 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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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7 年 10

月 26日后)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1.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2007年 12月 26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汉唐证券破产清算。经过公开竞价,汉唐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股权最终由竞买人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上述股权转让于

2017年 9月 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后于 2017年 10月 26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

核准并备案。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汉唐证券有自 2017年 10月 26日起不再为

本基金关联方。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16,067,355.41 10,872,377.1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3,177,265.66 2,072,530.2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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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4,284,627.98 2,899,300.6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合计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 430,069.03 430,069.03

中国建设银行 - 61,032.02 61,032.02

华鑫证券 - - -

合计 - 491,101.05 491,101.0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合计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 145,129.57 145,129.57

中国建设银行 - 96,354.92 96,354.92

华鑫证券 - - -

合计 - 241,484.49 241,484.49

注:支付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0.40 %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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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2,506,269.76 192,109.73 4,955,963.12 158,755.06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388,500,000.00元,于 2019年 1月 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

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2 页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177,952,375.91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2,173,094,390.40 元,无属于第

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 12月 31日:第一层次:114,998,639.83,第二层次 1,865,403,738.66,无第

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

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 12月 31

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2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351,046,766.31 92.70

其中:债券 2,351,046,766.31 92.7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2,628,603.94 3.2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365,462.90 1.83

8 其他各项资产 56,148,729.46 2.21

9 合计 2,536,189,562.61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2,333,823.80 0.58

2 央行票据 - -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2 页

3 金融债券 101,847,600.00 4.7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1,847,600.00 4.75

4 企业债券 1,125,330,600.00 52.5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13,681,000.00 19.31

6 中期票据 494,720,000.00 23.0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03,133,742.51 9.4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351,046,766.31 109.7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 1701 715,000 71,814,600.00 3.35

2 011801349 18 晋 煤SCP006 600,000 60,360,000.00 2.82

3 127432 16太新 01 600,000 59,862,000.00 2.79

4 136303 16世茂 G1 600,000 59,760,000.00 2.79

5 113013 国君转债 493,520 51,859,081.60 2.4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2 页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5,118.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11,668.8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345,859.42

5 应收申购款 746,082.7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148,729.46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3 国君转债 51,859,081.60 2.42

2 110031 航信转债 34,221,297.60 1.60

3 128020 水晶转债 19,860,375.60 0.93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2 页

4 113019 玲珑转债 14,038,455.00 0.66

5 113011 光大转债 11,665,166.40 0.54

6 132004 15国盛 EB 9,677,000.00 0.45

7 128016 雨虹转债 9,648,936.00 0.45

8 128022 众信转债 1,903,098.15 0.09

9 128024 宁行转债 1,200,753.40 0.06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2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大 摩 双

利 增 强

债券 A

6,378 199,571.31 1,221,559,963.72 95.97% 51,305,871.56 4.03%

大 摩 双

利 增 强

债券 C

50,463 12,062.63 83,911,974.58 13.79% 524,804,495.15 86.21%

合计 56,841 33,102.55 1,305,471,938.30 69.38% 576,110,366.71 30.6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 -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94.58 0.0000%

合计 94.58 0.0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0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0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C 0

合计 0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2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A

大摩双利增强债

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 3月 26日)基金份

额总额

2,785,713,794.41 1,184,409,134.8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75,342,456.84 486,512,979.7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228,108,433.27 1,056,218,988.9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430,585,054.83 934,015,499.0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72,865,835.28 608,716,469.73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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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8年 4月 9日,李锦女士离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2018年 4月 9日起,陈竽女士任职基

金管理人督察长。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 4月 10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2018年 4月 13日,高见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职,离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 4月 14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2018年 12月 8日,陈竽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职,离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2月 8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2018年 12月 27日起,李锦女士兼任代理督察长。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 12月 29日公告了

上述事项。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变投资策略。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的报酬为 120,000.00元。目前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六年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42 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整改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司公募基

金产品注册申请。深圳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相

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报告。

2、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公司高度重视,开展自查并制定整改

方案积极改进,并在完成整改后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提交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北证券 1 - - - - -

东莞证券 1 - - - - -

东吴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国海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华林证券 1 - - - - -

九州证券 1 - - - - -

开源证券 1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42 页

瑞银证券 1 - - - - -

太平洋证券 1 - - - - -

天风证券 1 - - - - -

信达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长城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2 - - - - -

川财证券 2 - - - - -

东方证券 2 - - - - -

方正证券 2 - - - - -

华鑫证券 2 - - - - -

申万宏源 2 - - - - -

西部证券 1 - - - - -

浙商证券 2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2 - - - - -

中信证券(山

东) 2 - - - - -

中银国际 2 - - - - -

中信证券 3 - - -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

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2.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

《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42 页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增加了 3 家证券公司的 3 个专用交易单元:开源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

投证券交易单元各 1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成交总额

的比例

东北证券 - - - - - -

东莞证券 - - - - - -

东吴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海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245,941,110.48 14.31% 2,013,642,000.00 3.25% - -

国信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宏信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华林证券 - - - - - -

九州证券 - - - - - -

开源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太平洋证券 - - - - - -

天风证券 25,710,375.80 1.50% 1,673,700,000.00 2.70% - -

信达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42 页

长江证券 - - - - - -

川财证券 252,360,300.00 14.68%33,508,000,000.00 54.02% - -

东方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华鑫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西部证券 - - - - - -

浙商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中信证券

(山东)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中信证券 1,194,610,532.62 69.51%24,839,000,000.00 40.04% - -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 42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

者类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

期初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机构 1

2018年 1月 1

至 2018 年 3

月 20日

525,392,495.59 - 437,470,231.44 87,922,264.15 4.67%

2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月 28日;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月 25日;

2018年 11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2018年 12

月 25日

374,356,752.21 - - 374,356,752.21 19.89%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大的情形。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若上述投资者集中大额赎回本基金,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本基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1.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若出现巨额

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此外,当出现巨

额赎回时,因基金运作特点导致的费用计提、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以及基金持仓证券价格波动等因

素,也可能会影响基金份额净值,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大幅波动。

2.无法赎回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能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个开

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投资人将面临无法及

时赎回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