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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医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6-18 13:12:56

为进一步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中信建投医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中信建投医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信建投医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 类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A 类和C 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现有)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408)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含)至200万元 1.00%

200万(含)至500万元 0.5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B日 0.75%

30B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2年≤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 日(含)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一年按365日计)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份额类别)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553)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30日≤Y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建投医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