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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9-06-29 13:06:38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9月11日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并于2018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6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计票日:2019年7月31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丁青松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的上述收件人。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附件四《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7月2日,即在2019年7月2日下午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丁青松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费)

传真:0755-88399045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五:《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旧版与新版修改条文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本基金以下内容:1.调整投资范围;2.调整投资策略;3.调整业绩比较基准;4.增设C类份额;5.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位数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6.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6.根据前述变更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以及附件五《〈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旧版与新版修改条文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交易日内,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交转换申请,将原份额转换为变更注册后的C类份额,转换后的持有期自转换申请确认日开始计算,本次转换不收取转换费用;若客户未提交转换申请,则默认将原份额自动划归为变更注册后的A类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交易日后,A、C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

附件二: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基金份额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四:

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9月11日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基金代码为000273。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增加C类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 修改投资范围

修改后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修改投资策略

修改后为: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投资标的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本基金为灵活配置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和政策预判,定性大类资产的边际变动方向。其次,参考全部A股整体估值(参照万得全A指数(除金融,石油石化)市盈率TTM),每日追踪过去20年的历史情况,将A股历史估值区间划分成若干分位。如果估值在由低到高排列的90分位下方,股票仓位变动是50%-95%;如果估值在由低到高排列的90-100分位,股票仓位在0-50%。最后,根据短期上涨速度和获利水平,决定短期仓位变化。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趋势以及基金管理人对大类资产走势的判断,并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的有机结合,持续、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在长期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将在对中长期大类资产收益预期的基础上获得战略资产配置的最优比例,并以此作为资产配置调整的可参照基准。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趋势、大类资产的历史回报、历史波动率、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行情驱动因素、类别风格轮动等,从其变动及趋势中得出未来资产回报、风险及相关性的可能变化。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在短期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将对组合进行战术资产配置,即在战略资产配置长期维持均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实现对大类资产配置的动态优化调整。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基本面及中短期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和流动性、大类资产的估值变化以及市场情绪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价值和成长并重”的投资策略来确定具体选股标准。该策略通过建立统一的价值评估框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和市场估值水平,以寻找具有增长潜力且价格合理或被低估的股票。

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投资回报的稳定性、持续性与成长性,通过精细化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技术,实现行业与风格类资产的均衡配置,从而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分析,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进一步筛选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其中定量分析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权益回报率及相对价值等方面;定性分析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公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国内部分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A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如博彩);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债券类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并在配置框架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券种选择。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以及市场趋势调整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和市场信用偏好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力争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在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后,基金管理人将对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进一步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在债券投资策略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对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管理,以确保系统性的控制持仓风险,并且在寻求风险结构优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主动进行部分权证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三)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后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15%。

(四)增设C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

1、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其他修改

详见附件五

三、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

详见附件五

附件五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如《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旧版与新版修改条文对照表所示,详见下表: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旧版与新版修改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