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9年7月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对“新城控股”(证券代码:601155)按照31.12元进行估值。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新城控股”后续情况,并与相关托管银行充分协商,谨慎确定其公允价值。待“新城控股”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