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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9-08-19 10:05:20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2019年1月3日转型而来,《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该日正式生效。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1日表决通过该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7月2日,于2019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7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997号)后,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刊登了《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