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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9-21 06:42:42

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日证监许可【2017】624号文注册。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估值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提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2019年8月6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募集、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副总经理。

薛嘉麟先生,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贝尔实验室高级研究员,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总监、副总裁、总裁,北京通软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通关网首席运营官,启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监、副总裁。

唐宁先生,董事,美国TheUniversityoftheSouth经济学学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创资本(CGC)董事长,宜信(香港)控股董事长,富安易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喆颢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DLJ投资银行部(DLJInvestmentBank)投资分析师,亚信(AsiaInfo)战略投资部总监。

侯琳女士,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尚筱女士,董事,河海大学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任上海博而思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安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陈达飞先生,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UniversityofMinnesotaLawSchool硕士。现任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Schoolof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of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MBA。现任合一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新财知社董事长,曾任北京清华永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战略项目经理,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助理副总裁,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集团副总裁、光影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先生,监事,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硕士,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北京军区自动化站主任,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薛雯女士,监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中心投资经理、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奕先生,监事,北京广播学院(现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赛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副总经理。

陈培阳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国立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历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主管、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助理、FOHF事业部副总监,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严亚锋先生,首席信息官,南京大学学士。曾任杭州金宏智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杭州新利软件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经理、上海华腾系统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项目经理、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倩女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先后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16年6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9年2月7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5日起任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9日至2019年6月11日任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20日起任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月12日起任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6月25日任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张倩女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文宏先生,华中师范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CIIA(注册国际分析师)。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兼产品经理。2014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控专员、FOHF事业部高级研究员、FOF管理部投资经理等职务。自2018年2月10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23日起任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以及自2017年12月29日起任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文宏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马天翼先生,浙江大学物理学学士。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于浙江象舆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量化工程师,2017年3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投资经理。自2019年5月7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马天翼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罗凯先生、总经理助理郝旭东先生、投资总监朱红先生、研究总监罗世锋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1)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稽核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稽核风控部

稽核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核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VISA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1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9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许晶晶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站:www.jshbank.com

(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http://www.dtsbc.com.cn

(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邮政编码:410015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热线: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联系人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网址:www.95579.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400-888-0009

传真:021-68985090

联系人:武英娜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都晓燕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础,通过对市场运行规律的预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为基础,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市场上涨阶段中,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在控制基金净值下行波动风险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时期和阶段基金在债券、股票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将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3)综合研判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债券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将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即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然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使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考虑债券的信用等级、期限、品种、流动性、交易市场等因素,依据收益率曲线、久期、凸性等指标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建立以严格控制久期、控制个券风险暴露度和控制信用风险暴露度为核心的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债券资产投资组合,并动态实施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调整,以获取超出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其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同时,由于市场的流动性因素影响,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其内在价值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本基金将通过对可转换债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可转换债券。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和提取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其估值方法主要是以根据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建立的数量化模型为基础。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所以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整体表现出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采取更为严谨的投资策略,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从多维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7、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严控下行风险,以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较高收益为投资目标,因此通过参考未来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本基金选取“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更改名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报告截至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5,201,064.60 84.20

其中:股票 115,201,064.60 84.2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599,857.15 15.79

8 其他资产 20,491.01 0.01

9 合计 136,821,412.7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185,294.00 3.80

C 制造业 34,357,219.90 25.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7,922.00 0.19

E 建筑业 7,657,326.00 5.6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12,397.00 1.1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30,369.20 1.78

J 金融业 57,016,172.50 41.81

K 房地产业 3,804,695.00 2.7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33,305.00 1.4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1,092.00 0.2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7,560.00 0.2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7,712.00 0.24

S 综合 - -

合计 115,201,064.60 84.48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16,300 10,305,343.00 7.56

2 600519 贵州茅台 8,700 8,560,800.00 6.28

3 600036 招商银行 184,500 6,638,310.00 4.87

4 601601 中国太保 127,700 4,662,327.00 3.42

5 601398 工商银行 751,400 4,425,746.00 3.25

6 600887 伊利股份 123,000 4,109,430.00 3.01

7 601166 兴业银行 220,900 4,040,261.00 2.96

8 600030 中信证券 154,300 3,673,883.00 2.69

9 601288 农业银行 962,200 3,463,920.00 2.54

10 600276 恒瑞医药 47,500 3,135,000.00 2.3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工商银行(601398)的发行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监管公开处罚的情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1月19日对公司作出京保监罚〔2018〕28号处罚决定,因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对工商银行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我们认为,该处罚事项未对工商银行的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农业银行(601288)的发行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被监管公开处罚的情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银监分局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罚款人民币23万元。

对农业银行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我们认为,该处罚事项未对农业的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995.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96.23

5 应收申购款 499.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491.01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13.42% 0.90% 9.34% 0.45% 4.08% 0.45%

2018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4.17% 1.02% -3.48% 0.41% -10.69% 0.6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2月7日,图示时间段为2018年2月7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建仓期间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8月6日,报告期结束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风险提示,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七)在“十七、风险揭示”中,新增了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八)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披露的重要定期报告等重大公告事项予以说明。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