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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09-27 12:51:35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上证 50ETF

基金主代码 5101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

注: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

内简称为“SZ50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

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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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

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份额。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限制,如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等,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

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向

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

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限制,如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等,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向

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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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

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

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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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

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

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

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

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

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

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

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

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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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

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5)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数额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

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