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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10-18 06:43:10

关于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9年10月16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结果如下:

本次持有人大会,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共计1,860,946.7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9月30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999,968.17份)的93.05%,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参加表决的有效基金总份额中1,860,946.7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均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上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0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2019年10月18日为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自2019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含转换转出)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公告清算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