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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11-27 08:41:36

重要提示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浙

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2019年3月11日证监许可【2019】35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2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对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的内容进行了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0350819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郭梦珺

股权结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3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

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邓宏光先生,董事,1971 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

士。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中国石化集团石化

设备设计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

发展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现任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 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

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顾问;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

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

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

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赵琦女士,监事,1971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5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 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资部

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1980 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剑先生,1989 年生,复旦大学物理学博士。曾任东证期货研究所研究员

助理。2015 年 11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任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港股通中

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 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历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 年生,2015 年 4 月加入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任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6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 年生,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7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8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9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10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11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12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较上年上升2

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亿元。2018年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交通银

行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至2018年1月任交通银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

年4月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

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交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交

通银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

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7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年8月13

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

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

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

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

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

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

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4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

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14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

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

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15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周国丽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其他销售机构 16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联系电话:021-60350830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高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17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四、 基金的名称

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

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

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0%,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8%。 18

七、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其

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基础上(年化跟踪误

差 4%-5%)调整成分股的权重,达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

2、投资组合构建和优化

首先,结合宏观数据(CPI,PPI,利率等),股票基本面数据(ROE,估值,

盈利增速等)以及市场交易的数据(波动率,大小盘相对强弱程度等),通过

AI 的方式,在成分股内设立禁止池。每次调仓时,从指数成分股中剔除禁止池

内的股票。并根据浙商量化模型对股票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进行预测,依据预测

收益率对股票权重进行调整,以达到指数增强的目的。

3、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据浙商指数增强模型,在控制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对

股票组合进行优化,力争获得超越基准的回报。 19

基金管理人以对中国市场的长期研究为基础,综合来自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师预测和市场交易数据以及大数据舆情等方面的信息,构建浙商指数增强模型。

该模型从盈利(毛利率,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成长(单季度 ROE,ROA

增速等)、分析师预期(一致预期 PE,评级上调等)、估值(PE,PB,EV/EBIT

等)、市场交易数据(波动率,涨跌幅等)、舆情(分析师预期等)等方面来评

估股票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回测数据和市场状况,对

模型进行检验和改进,力争保持模型的有效和稳定,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4、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中证 500 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

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

进行成份股权重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

的指数。

3)其它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

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

低跟踪误差。

(二)风险预估和控制

为有效地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

准的资产配置暴露度、行业配置暴露度和个股投资比例暴露度,对基金的跟踪误

差进行估计和控制,预先防范基金收益表现偏离业绩比较基准过大的风险。

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对成份股权重的优化、对受限成份股的

替代投资、成份股调整时的交易策略以及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流出的建仓/变现策

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

求实现正的跟踪偏离。 20

日均跟踪误差=

( )

1

1

2

?

? =

n

r r

n

i

i

其中

i

r

=第

i

日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第

i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n

r

r

n

i =

i

=

1

,n

为考察的天数。

年跟踪误差=日均跟踪误差

K

,其中

K

为一年的实际交易天数。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央票、国债、政策

性金融债等进行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

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

个券选择。

(四)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或含赎回或回售权的债券等,这类债

券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的债券更为灵活。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

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风险等债券因素以及期权

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

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六)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

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

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

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七)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21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

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

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冲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

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八)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

于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效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

(九)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

厚投资收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2

十一、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23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为年费率 0.35%。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季支付。根据基金管理

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24

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0,000元(即不足50,000元部分按照50,000元收取)。但

《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设下限,按实际计提的金额支付。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

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

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