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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9-12-13 06:46: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于2019年12月4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东旭光电”(证券代码:000413)按照每股3.5元进行估值。

  为使持有该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9年12月12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东旭光电”进行再次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1.65元。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旭光电”后续动态,必要时及时修订其估值价格。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