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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9-12-14 07:42: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199,579,941.8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7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99,579,941.81份,表决结果为199,579,941.8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12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 0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修改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将自2019年12月17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有关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9年12月17日起正式生效,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