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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12-17 07:43:54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16】2021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发生基

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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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6日(其中人员变动

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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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

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EDGECAPITAL

LP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INVESTMENT

MANAGEMENT)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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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Williams;国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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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三)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方孝成: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3年。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新华社参编

部编辑。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J.D.Power(MacGrawHill集团成员)市场研究部分

析师。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2009

年2月至2011年1月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信用评级室主任。2011年2

月至2015年9月任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2015年9月至2017

年7月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2017年7月加入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起任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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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

月23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8日起任大

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7日起任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4日起任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6月27日起任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7月31日起任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赵世宏 2017年6月6日-2018年7月20日

孙丹 2017年6月6日-2019年9月29日

(四)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

他委员6名。名单如下:

谭晓冈,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姚余栋,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艳林,研究

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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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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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47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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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二.代销机构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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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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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业绩。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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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每个交易日保持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的债券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和收益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

是久期。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利率变化的方向和

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的各种情形,最终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

目标久期。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和

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

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力争获取较好收益。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类债券是本基金重要投资标的,信用风险管理对于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至关重要。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公司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

等因素综合评估信用风险,确定信用类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同时,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团队,在有效控制组合整体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力争准确把握因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信用利差投资机会,

获得超额收益。

1)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基金通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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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

的调查研究,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券的内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

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

量变化,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2)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

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

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金融债和信用债之间)、

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本基金采取积极策略

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收益率利差策略主要有两种形式:

1)出现会导致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时,本基金将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

2)当收益率利差出现异常变动后,本基金将经过分析论证,判断出异常变化的不合理

性后,进行交易以获取利差恢复正常所带来的价差收益。

(4)套利交易策略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以下套利交易策略:

1)回购套利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

2)息差交易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策略,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

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适当放大债券组合规模并获利的套利目标。

3)利差交易策略通过同时买进涨多(跌少)/卖出涨少(跌多)的债券,达到不受市场

涨跌的直接影响、规避市场风险的效果。

(5)个券选择策略

在前述债券目标久期、信用债券配置比例确定基础上,本基金将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优

势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超额收益。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构建固

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重点投资对象:

1)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3)价值低估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的品种。

5)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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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1)债券投资策略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开放期将重点考虑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组合债券有较高的变现能力,并严

格控制基金组合的杠杆比例。

(2)流动性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

同时,也会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充分流动性。

(四)投资限制

1、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2)开放期每个交易日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

述5%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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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5)、(10)、(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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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

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

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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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6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16,853,000.00 98.07

其中:债券 916,853,000.00 98.0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84,245.40 0.49

8 其他资产 13,471,108.76 1.44

9 合计 934,908,354.16 100.00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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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16,853,000.00 112.4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4,962,000.00 21.4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16,853,000.00 112.44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20023 18徽商银行绿色金融01 700,000 71,981,000.00 8.83

2 1828005 18浙商银行01 700,000 71,743,000.00 8.80

3 1728019 17交通银行绿色金融债 700,000 71,351,000.00 8.75

4 1728011 17光大银行02 700,000 71,344,000.00 8.75

5 180211 18国开11 700,000 70,987,000.00 8.71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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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浙商银行01(1828005.IB)的发行主体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因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号)。本基金认为,对浙商银行的处罚不会对

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7交通银行绿色金融债(1728019.IB)的发行主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

国人民银行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1号),于2018年11月9日因不良信贷资产未洁

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2号、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3号)。本基金认为,对交通银

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7光大银行02(1728011.IB)的发行主体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因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等,受到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0号)。本基金认为,对光大银行的处罚

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4、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平安银行01(1828019.IB)的发行主体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国人民银

行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2号)。本基金认为,对平安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

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5、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民生银行02(1828020.IB)的发行主体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受到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

本基金认为,对民生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1.10.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2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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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出保证金 7,685.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463,423.3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471,108.76

1.10.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1.10.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以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6.6-2017.12.31 2.01% 0.02% 1.49% 0.05% 0.52% -0.03%

2018.1.1-2018.12.31 6.55% 0.05% 8.22% 0.07% -1.67% -0.02%

2019.1.1-2019.3.31 1.65% 0.06% 1.16% 0.05% 0.49% 0.01%

2017.6.6-2019.3.31 10.48% 0.05% 11.12% 0.06% -0.64% -0.0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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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6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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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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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9

年7月19日公布的《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

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

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了“二、释义”、“七、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