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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9-12-30 07:4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12月30日,并于2019年12月31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月月鑫

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 7月13日发布《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第7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本基金在2018年第7期到期后将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再接受申购申请,2018年7月18日未提交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基金份额,在运作期期末发起自动全额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额为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仅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