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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二0二0年第一号)

2020-01-20 06:41:20

(r+4.25%) R?r?4.25%1?R) Min(1.0%, 0.7%+

其中,

(1)R的计算方法如下:

NAV?D?1

R??1

NAV0

NAV1为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的未扣除管理费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0为第N-1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若N=1,则NAV0=1.000);

?D为以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内的任一日为除息日的份额红利的总和。业

绩考核周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期第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2)适用于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第N-1个开放期第一日前的倒数第

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若N=1,r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例:以“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举例说明,假设本基金合

同于2014年5月7日(周三)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2014年5月7

日开始,至2015年5月5日(周二)结束。该封闭期的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即开放期的第一日)为2015年5月6日(周三)。因此,本基金的第一个业

绩考核周期自2014年5月7日开始,至2015年5月6日结束。

例:假设按上述公式计算,本基金的第一个业绩考核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率(R)为6%,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3%,则适用上述表格中第三档费

R?5.25%R?5.25%

率,即Min(0.7%,0.4%+),即比较0.7%与0.4%+的大小,

1?R1?R

R?5.25%6%?5.25%

0.4%+=0.4%+=1.11%,相较而言,0.7%较小,故R=6%时应

1?R1?6%

适用0.7%的管理费率;

假如本基金的第一个业绩考核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为5.5%,对

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r=3%,仍适用上述表格中第三档费率,即Min

R?5.25%R?5.25%

(0.7%,0.4%+),即比较0.7%与0.4%+的大小,

1?R1?R

R?5.25%5.5%?5.25%

0.4%+=0.4%+=0.64%,相较而言,0.64%较小,故R=5.5%

1?R1?5.5%

时应适用0.64%的管理费率。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计提管理费,而是在每个开放期第一日对管理费进行一

次性计提。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基金对非业绩考核周期的存续期不收取管理费,即在除了开放期第一日之

外的每个开放期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m ÷365 ×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实际天数

其中,

H为在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未扣除管理费)

m为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适用的基金管理费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前端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

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基金份额的持有

时间递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不超过2个封闭期(不含) 0.8%

持有2个封闭期及以上 0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

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日(含)-30天以内 1.00%

30 天及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更新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2、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直销机构、基金登记机构的基本信息;

3、更新风险揭示章节的部分内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