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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03-05 07:41:49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2020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4月3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3月8日,即该日在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4月3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4月3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755-22168257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

  附件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签字:

  日期: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4月3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本次调整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调整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方案要点

  调整前赎回费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天(含)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以上至60天以内 0.30%

60天以上(含) 0.00%

  调整后赎回费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7天(含)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以上至30天以内 0.10%

30天以上(含) 0.00%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二、调整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本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由于本基金的赎回费全部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的调低可能将导致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减少。同时,赎回门槛的下降,将可能增加基金规模的波动性。

  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操作来增加投资收益,因此,赎回费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增厚贡献极不显著。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司严格的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好投资组合的久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降低,更有利于吸引新增资金,提高本基金投资运作的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