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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4-08 07:4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3月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891,688,013.4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23,431,647.3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4.6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20年4月7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23,431,647.3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4.67%,其中对《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23,431,647.32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4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本基金的其他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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