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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5-06 06:44:00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5%。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根据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来界定风险水平。本基金目标是将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5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下同),将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包括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现金等)。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25%),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10%)。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基金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份额或适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本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本基金可能拒绝或暂停申购业务。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基金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延期办理赎回、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或其他可能对本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本基金可能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将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等销售费用。但如果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非自身管理的基金的,将会承担本基金以及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本基金对上述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本基金投资流动受限基金将面临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基金,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 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QDII 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本基金面临3年后清算的风险。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投资时严格遵守投资限制分散投资,在相对稳定的长期配置中枢上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通过基金优选体系对不同资产匹配最优的基金品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组合的流动性需求确定不同的基金配置比例。目前公募基金的市场容量较大,能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此外,本基金采用较为稳健的风险管理方法,将有效管理极端市场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本基金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国寿安保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基金代码:008617)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不同资产类别中的优质基金,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市场环境合理配置权重,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认购无效或失败,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或失败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认购费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60%

100 万 ≤ M < 300 万 0.30%

300 万 ≤ M < 500 万 0.1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2)认购费由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4)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0%) = 9,940.36元

认购费用 =10,000-9,940.36 = 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3)/1.00 = 9,943.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其可得到9,943.36份的认购份额。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 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5) 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可填写《专业/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APP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9)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

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提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G)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及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风险提示函》、《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J)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电话:0755-22168301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0-87555888-88243

传真:020-873117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94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1523

传真:025-66008800-88922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www.dtsbc.com.cn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59601366转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传真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0-87555888-8243

传真:020-87555417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4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娄云

电话:010-8918780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范新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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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