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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5-15 06:42:17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

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19】245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

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十)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进先生,董事,保险学硕士。曾任中国科技财务公司信贷部农业科技信贷

处副处长兼印制科技信贷处副处长、投资信贷处副处长;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

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公司副总

经理、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组成员、总法律

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

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

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

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

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

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

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康乐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

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

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

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

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

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

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

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

户中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

担任副总监职务。2009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

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

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如下:

米良先生,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部管理

培训生、零售银行部高级客户经理,汇丰银行深圳分行贸易融资部产品经理,招

商银行资产负债部资产管理岗,2018年9月加入我公司,自2018年11月起担

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米良先生兼任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和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崔俊杰先生,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

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

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

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

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

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

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

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6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

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

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

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人,

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3

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

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

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

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

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

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

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2019年,获得由金融时报

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

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售,在直销柜台销售,不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销

售。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46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薇瑶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模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

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

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

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

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

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

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

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

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

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

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

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

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

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

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

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

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各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

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

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

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时机策略

ⅰ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

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

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

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

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

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

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

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

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

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①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

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

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和Delta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

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②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对可转换债券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

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③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PE、PB、PCF、EV/EBITDA、PEG等相对估值指

标以及DCF、DDM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

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

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

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

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

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

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

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

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

准,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万 0.60% 0.06%

100万≤M<500万 0.30% 0.03%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

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

应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0%) =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 10)/ 1.00 =99,50.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3)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M<100万 0.80% 0.08%

100万≤M<500万 0.40% 0.04%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注: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

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

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明细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日(含)以上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

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0%)=4,960.32元

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元

申购份额=4,960.32/1.1280=4,397.4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元,可得到4,397.45份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

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5天,赎回费率为1.50%,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0 = 11,480.00元

赎回费用 = 11,480.00×1.50% =172.20元

赎回金额 = 11,480.00-172.20=11,307.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持有期为5天的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可得到11,307.80元赎回金额。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