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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05-28 06:42:53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13日《关于核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A、双债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双债增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主要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管理人

1.1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1.2主要人员情况

1.2.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Trust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其中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合胜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联席会长,兼任深圳中云信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2.2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2008年3月至2014年9月以及自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08年2月至2014年5月以及自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基金独立董事;自2008年5月至2014年5月任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8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7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2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市场推广部总监,现任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1.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2.4基金经理

刘万锋先生,经济学硕士。2005年7月加入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岗,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9年7月加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局,任交易员,从事资金管理、流动性组合管理工作,2014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今)、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年6月9日至今)、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3月9日至今)、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今)、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今)、招商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今)、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今)、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婷女士,管理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8月5日。

1.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1.2.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基金托管人

2.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2.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8只。

§3相关服务机构

3.1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3.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3.1.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周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赵守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赵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印萍萍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961122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李燕红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李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陈泾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231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企大厦C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电话:021-63602722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02195553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米硕

电话:0551-68167601

传真:0551-62207773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肖林

电话:010-83252185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22169502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转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0771)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胡晨

客服电话:95335或400-88-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20515583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胡星煜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095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朱玉成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谢兰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健

网址: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刘文红

网址:www.yingmi.cn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场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唐露

网址:http://www.lczq.com/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邢锦超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转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之

客服电话:4006-802-123

邮箱:services@zhixin-inv.com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6或0755-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从欣雨

联系电话:021-68609600-5981

客服电话:400-700-9700

公司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联系电话:18901685505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王语妍

联系电话:13810785862

客服电话:95055-9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810)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13752528013

客服电话:021-50701053

公司网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华然

联系电话:0755-82564033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https://www.wkzq.com.c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联系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413385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3.2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3.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3.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755)25471000

传真:(0755)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奚霞、高朋

联系人:蔡正轩

§4基金名称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基金份额的分级

6.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双债增强A的每次开放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双债增强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双债增强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双债增强A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双债增强A的运作

(1)收益率

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债增强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本基金成立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债增强A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双债增强A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开放日

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个月之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个月、12个月、18个月之日分别为2013年6月9日、2013年12月9日、2014年6月9日,以此类推。2013年6月9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6月7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3年6月7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双债增强B的运作

(1)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双债增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4、基金份额发售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期届满,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计算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双债增强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届满日(T日),设:

为自双债增强A上一次开放日次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为T日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

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r为在双债增强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双债增强B封闭期届满日(T日)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内,在双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T日),设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若无特别说明,其他参数设定同上)。

1)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当T日闭市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元乘以T日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双债增强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时,则:

(2)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为T日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内,在双债增强A的非开放日,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T日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

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2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A、双债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7双债增强A的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7.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不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前述相关内容。

7.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债增强A所有份额。

7.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7.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债增强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8.1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在双债增强B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择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双债增强B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转换后的C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2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8.3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择机申请双债增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双债B基金份额于2013年11月13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于2015年3月2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完成基金转型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4上市交易的规则

1、双债增强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8.5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8.6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为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8.7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指双债增强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C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8.8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0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对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因通过发行、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1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对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债券(不含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的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本阶段的分析和下阶段的预测,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利率走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型、杠铃型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平,将采用杠铃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斜率基本稳定时,将采用阶梯型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基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并且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比如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债券组合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通过组合测试,能够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组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确定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因可转债转股获得的公司股票在股票上市交易后择机卖出。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Delta系数越接近于1,股性越强;Delta系数越远离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5%或Delta值大于0.6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权证但可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择机卖出。

§12基金的决策依据及投资管理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股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1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指数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具有严肃性,能够较好的反映可转债市场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中债综合指数和天相可转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双债增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15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来源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4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524,645,001.49 96.32

其中:债券 5,524,645,001.49 96.3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462,041.19 0.25

8 其他资产 196,526,389.18 3.43

9 合计 5,735,633,431.8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536,000.00 0.4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69,225,000.00 9.7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69,225,000.00 9.74

4 企业债券 518,235,000.00 10.7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72,832,000.00 11.89

6 中期票据 3,701,615,000.00 76.8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42,202,001.49 5.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524,645,001.49 114.6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59 浦发转债 1,617,700 176,717,548.00 3.67

2 190211 19国开11 1,100,000 110,154,000.00 2.29

3 190210 19国开10 1,000,000 99,790,000.00 2.07

4 101901550 19金隅MTN003 900,000 90,603,000.00 1.88

5 190206 19国开06 800,000 80,128,000.00 1.6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9国开01(证券代码190201)、19国开06(证券代码190206)、19国开10(证券代码190210)、19国开11(证券代码190211)、浦发转债(证券代码110059)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9国开01(证券代码190201)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2、19国开06(证券代码190206)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19国开10(证券代码190210)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19国开11(证券代码190211)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5、浦发转债(证券代码11005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838.6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0,497,212.61

5 应收申购款 116,016,337.8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6,526,389.18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53 苏银转债 11,534,741.40 0.24

2 113017 吉视转债 5,068,143.00 0.11

3 110034 九州转债 4,253,141.10 0.09

4 113022 浙商转债 3,291,664.20 0.07

5 127005 长证转债 2,408,155.20 0.05

6 128032 双环转债 2,160,320.00 0.04

7 110045 海澜转债 2,081,570.00 0.04

8 113026 核能转债 1,499,374.80 0.03

9 123023 迪森转债 1,319,713.00 0.03

10 110052 贵广转债 819,770.00 0.02

11 128046 利尔转债 366,399.00 0.01

12 127006 敖东转债 10,362.56 0.00

13 113014 林洋转债 10,166.00 0.00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6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03.01-2013.12.31 -3.36% 0.20% -3.74% 0.27% 0.38% -0.07%

2014.01.01-2014.12.31 16.18% 0.39% 27.19% 0.43% -11.01% -0.04%

2015.01.01-2015.12.31 5.60% 0.23% -4.29% 1.23% 9.89% -1.00%

2016.01.01-2016.12.31 6.10% 0.09% -2.78% 0.30% 8.88% -0.21%

2017.01.01-2017.12.31 2.69% 0.07% -0.35% 0.17% 3.04% -0.10%

2018.01.01-2018.12.31 9.30% 0.08% 5.04% 0.21% 4.26% -0.13%

2019.01.01-2019.12.31 6.36% 0.05% 10.67% 0.21% -4.31% -0.16%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9.12.31 50.19% 0.20% 31.98% 0.53% 18.21% -0.33%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1日。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E: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2019.12.31 4.74% 0.05% 4.81% 0.20% -0.07% -0.15%

注:本基金从2019年3月6日起新增E类份额,E类份额自2019年3月8日起存续。

§17基金的费用概览

17.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7.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年届满日收取,2年届满日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1)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转型后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7.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7.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7.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7.5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7.6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自2015年3月16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本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本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赎回的费用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和D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除此之外,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C类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由原有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场外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90日 0.1%

N≥90日 0%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场外赎回费率

N<365日 1.5%

N≥365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代销银行投资4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38,156.29份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券商投资4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38,156.29份

返还份额=0.29×1.040=0.30元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场内申购C类基金份额所得份额为38,15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60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0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2=10,200元

赎回费用=10,200×0.1%=10.20元

净赎回金额=10,200-10.20=10,189.8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18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4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更新了“释义”。

3、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4、在“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更新了“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5、在“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更新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6、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7、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收益与分配”,更新了“基金费用与税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