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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ETF调整指数使用许可费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0-06-03 10:42:3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调整境内A股ETF指数使用收费的通知函》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决定调整旗下部分ETF产品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并相应修订下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场内简称

1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2 创业ETF

2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01 芯片基金

二、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成立之日的下一季度(自然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自然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基金成立日所在季度,当季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季指数使用许可费=max(50000元×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当季天数,当季累计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个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0万元的,当季指数使用许可费下限为3.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的,不设指数使用许可费下限。

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个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基金产品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自然季度支付一次;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自然季度)50,000元,即不足50,000元时按照50,000元收取;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个季度时,即基金成立日所在季度,当季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季指数许可使用费=max(50,000元×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当季天数,当季累计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基金产品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1)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5000万元的,当季指数使用许可费下限为3.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的,不设指数使用许可费下限。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自然季度支付一次。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指数使用许可费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通知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涉及招募说明书中的对应内容将一并修改。

2、本次调整指数使用许可费自2020年二季度起生效。

3、本公告仅对本次修改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我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