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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2020-06-17 09:41:2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9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09】28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5月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名称自2010年4月30日起,由“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华

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华泰柏瑞货币”,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更名等的详细内容见我公司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的《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更名、公司更名及旗下基金更名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

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本基金基金

净收益会因为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

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2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目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 基金的募集 ............................................................... 113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11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18

九、 基金的投资 ............................................................... 126

十、 基金的业绩 ............................................................... 135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138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39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42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44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7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48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 154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56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8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8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8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89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1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9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

9月1日起执行)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

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后

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

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2004

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

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

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02

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

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

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

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

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

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毕业于美国加州

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

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

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青女士,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员,2010年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2012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交

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

朱向临女士,北京大学计算数学硕士。2012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和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涛先生,2009年5月6日至2012年10月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副总经理董元星先生;

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陈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郑青女士;基金经理罗远航先生;

基金经理朱向临女士。

列席人员:法律、风控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8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735只,

QDII基金4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A 类份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吕佳劲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传真:(021)58585432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杨宁

电话:(010)65556612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刘坚

电话:0571-87659546/87659234

传真:0571-87659188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12)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99678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1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或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1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威雅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或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3217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大厦 4,15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联系人:刘方

电话:(0791)6273972

传真:(0791)6288690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扬子莹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电话:(0591)83893286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3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

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梦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 1166 - 6493

传真:(010)8567 9535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5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3866

客服电话:95382

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

5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6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洲际酒店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洲际酒店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6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6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65)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园8号楼(东半楼)6层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电话:400-188-8848

传真:010-84259205

客服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www.1314fund.com

6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6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7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7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7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73)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职):徐炜中

联系人:黄韵钰/刘昆/张帆

电话:0755-23887950/0755-23887975/0755-82776680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7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李微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7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76)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22号天恒大厦A座U?work 12层02

法定代表人: 林柏均

联系人:王雅莹

电话:18980531311

传真:010-6406800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7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7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址:www.dayouf.com

7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8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8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18671197190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8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暂无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8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85)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传真:010-84865051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86)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蔡俊

电话:021-64382399

传真:64388012

客服电话:021-64382363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87)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传真:021-68811007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8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89)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18585196880 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9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1)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 钱金菊

电话:021-5109679

传真:021-5109679

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9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9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9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95)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联系人:关晓婷

电话:0351-7342538

传真:0351-7342538

客服电话:4006004882

公司网站:www.hhqh.com.cn

9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9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9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0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0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0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0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0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10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0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0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0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1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1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1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11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郝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11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1887060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1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118)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15110085067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19)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010-65602060 / 15618301166

传真:010-65602060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公司网址:http://www.szfyfund.com

12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2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2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姜斌 徐长征 刘聪慧

电话:010-58170708

传真:010-581709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12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2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田为奇

联系人: 吴卫东

电话:13918302493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28)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 887 8707

公司网址:www.hsqh.net

12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3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130)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期货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龚栩生

电话:021-63325888-3916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13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服务电话: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13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传真:010-66573255

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13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 李跃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141)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1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4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44)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霍丽文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

14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4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1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48)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联系人: 顾于斌

电话:021-63890179

公司网址: www.hfbank.com.cn

客服电话:95395

14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骆剑锋

电话:0595-2255163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50)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陈亮

电话:021-61600500-8013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15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15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 甄宝林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1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15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6046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15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5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5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公司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15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5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16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

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5521 3196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6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乐贤龙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16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16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64)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联系人:郑雪敏

联系电话:010-56176104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0-3391

16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16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16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16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16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园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0618518

17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17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 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7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7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 李丹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17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 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17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许艳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7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联系人: 郑若东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77)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戴莉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693

公司网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178)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15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刘莎

联系人: 王晨

公司网址:www.neweraqh.com.cn

客服电话:0516-83831115

179)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18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95156转5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81)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 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182)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183)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18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18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 宋刚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8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张藤藤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18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施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A座

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188)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189)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联系人:李雁雯

客服电话:95188-3

公司网址:www.mybank.cn

B类份额: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吕佳劲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传真:(021)58585432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杨宁

电话:(010)65556612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刘坚

电话:0571-87659546/87659234

传真:0571-87659188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12)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99678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1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或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1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威雅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站:www.ajzq.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或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3217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大厦 4,15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联系人:刘方

电话:(0791)6273972

传真:(0791)6288690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棋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扬子莹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电话:(0591)83893286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3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

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梦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 1166 - 6493

传真:(010)8567 9535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5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电话:021-38663866

客服电话:95382

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

5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6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洲际酒店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洲际酒店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6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6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65)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园8号楼(东半楼)6层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电话:400-188-8848

传真:010-84259205

客服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www.1314fund.com

6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6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7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7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7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73)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职):徐炜中

联系人:黄韵钰/刘昆/张帆

电话:0755-23887950/0755-23887975/0755-82776680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7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李微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7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76)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22号天恒大厦A座U?work 12层02

法定代表人: 林柏均

联系人:王雅莹

电话:18980531311

传真:010-6406800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7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7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址:www.dayouf.com

7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8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8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18671197190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8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暂无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8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85)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传真:010-84865051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86)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蔡俊

电话:021-64382399

传真:64388012

客服电话:021-64382363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87)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传真:021-68811007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8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89)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18585196880 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9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1)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 钱金菊

电话:021-5109679

传真:021-5109679

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9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9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9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95)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联系人:关晓婷

电话:0351-7342538

传真:0351-7342538

客服电话:4006004882

公司网站:www.hhqh.com.cn

9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9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9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0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0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0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0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0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10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0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0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0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1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1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1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11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郝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www.hxzq.cn

11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1887060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17)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118)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15110085067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19)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010-65602060 / 15618301166

传真:010-65602060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公司网址:http://www.szfyfund.com

12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2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2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姜斌 徐长征 刘聪慧

电话:010-58170708

传真:010-581709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12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2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田为奇

联系人: 吴卫东

电话:13918302493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28)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 887 8707

公司网址:www.hsqh.net

12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3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130)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期货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龚栩生

电话:021-63325888-3916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13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服务电话:95186

公司网址:www.zybank.com.cn

13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传真:010-66573255

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13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 李跃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141)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1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4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44)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霍丽文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

14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4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1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48)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联系人: 顾于斌

电话:021-63890179

公司网址: www.hfbank.com.cn

客服电话:95395

14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骆剑锋

电话:0595-2255163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150)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陈亮

电话:021-61600500-8013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15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15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 甄宝林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1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15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6046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15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5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5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公司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15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5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16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

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5521 3196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6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乐贤龙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16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16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64)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馨月

联系人:郑雪敏

联系电话:010-56176104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0-3391

16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16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16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16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16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园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0618518

17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17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 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7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7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 李丹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17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 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17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许艳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7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联系人: 郑若东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77)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戴莉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693

公司网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178)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15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刘莎

联系人: 王晨

公司网址:www.neweraqh.com.cn

客服电话:0516-83831115

179)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18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95156转5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81)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 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182)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183)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18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185)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 宋刚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8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张藤藤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18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施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A座

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188)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黄晓黎

联系人:黄晓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 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80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

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友邦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4月30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

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不低于2 亿份。本基金不设最高规模限制。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各级费率结构、认(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年费率) 0.33% 0.33%

托管费(年费率) 0.10% 0.10%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 (直销柜台首次为5万元) 500万元

最低追加认/申购金额 1元 10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全额赎回除外) 0.01份 0.01份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0.01份 0.01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的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

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该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认购费率为0。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基金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本基金公司清算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挪做他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十一)募集结果

本基金自2009年4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4月30日,基金募集工作

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339,581,022.5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339,581,022.54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

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67,648.55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67,648.55份。本次募集所有

资金已于2009年5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友邦

华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970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339,948,671.09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09年4月27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701,28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46%;本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为0%。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

5月6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15个工

作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

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

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

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

结算。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

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账户。

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日将赎回款项

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代销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以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

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0.01份,如果赎回、转换和转托管

后导致其份额余额低于0.01份的,投资者应一并全部赎回、转换和转托管,否则注册登记

系统将自动对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如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当投资组合中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

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未付收益为5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000

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而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未付收益为正,

所以:

赎回金额=5,000×1.00=5,000元

例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未付收益为-5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000

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5,000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T日的未付收益-50元,所以:

赎回金额=5,000×1.00=5,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

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

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例四: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00份,未付收益为-1,0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

49,5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500份,按照1.00元

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1,000元,则:按照赎回份额

占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结转累计至T日的未付收益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1,000×

(49,500/50,000)=-990元

赎回金额=49,500×1.00-990=48,510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

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该等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10,000份基金份额,且假设该10,000份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15.00元,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5.00=10,015.00元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

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十条的

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四)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

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制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以及货币、财政政策趋势等因素的分析辅以系统的数量模型

和金融工程技术,对短期金融工具进行积极地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

高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投资者对高流动性、低风险基金产品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在投资中将充分利用

现代金融工程理论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在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利率预期策略(Interest-Rate Expectation Strategy),

通过利率分析系统,综合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导向、短期资金的供求

状况等因素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预测。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科学预测最终形成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反之,

则增加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将控制在120天之内。

2、估值中枢策略:运用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合理估

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以及

债券的估值原则,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应调

整。

3、类属配置策略: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依

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 决定不同类属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品种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在动态测算基金投资者净赎回资金需求、季节性资金流

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基金资产的现金库存、资产变

现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

基金的稳定收益,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

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4)主体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

调整: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外;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

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8)、11)、12)、13)、16)条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当期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

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方法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 天;证券清

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为该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1)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2)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5,885,835,728.39 46.05

其中:债券 5,855,835,728.39 45.82

资产支持证券 30,000,000.00 0.23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35,992,104.00 32.3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20,708,709.36 21.29

4 其他资产 38,852,802.16 0.30

5 合计 12,781,389,343.91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5.5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991,800,984.09 8.7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0.00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

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基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0.57 3.7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4.0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2.9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10.5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24.0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2.14 3.7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9,786,430.13 0.9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60,483,867.65 4.0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60,483,867.65 4.05

4 企业债券 49,943,766.33 0.4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730,709,275.78 15.23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504,912,388.50 30.84

8 其他 - -

9 合计 5,855,835,728.39 51.53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915604 19民生银行CD604 4,000,000 397,450,042.35 3.50

2 112010040 20兴业银行CD040 2,000,000 199,674,379.09 1.76

3 112009033 20浦发银行CD033 2,000,000 199,471,600.50 1.76

4 111911114 19平安银行CD114 2,000,000 198,809,466.35 1.75

5 072000075 20东兴证券CP002 1,500,000 150,002,063.64 1.32

6 072000037 20广发证券CP002 1,500,000 150,000,250.29 1.32

7 170305 17进出05 1,400,000 140,066,960.43 1.23

8 012001083 20首旅SCP012 1,200,000 120,000,379.73 1.06

9 190304 19进出04 1,100,000 110,156,338.82 0.97

10 072000052 20中信建投CP004 1,100,000 110,001,424.56 0.97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89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0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52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65276 中花03A1 300,000 30,000,000.00 0.26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7,213,024.57

4 应收申购款 1,639,777.59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8,852,802.16

十、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A类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年底 0.2630% 0.0005% 0.2400% - 0.0230% 0.0005%

2010年 0.9293% 0.0011% 0.3650% 0.0000% 0.5643% 0.0011%

2011年 2.3200% 0.0025% 0.4762% 0.0001% 1.8438% 0.0024%

2012年 3.1068% 0.0029% 0.4260% 0.0002% 2.6808% 0.0027%

2013年 4.1323% 0.0032% 0.3549% 0.0000% 3.7774% 0.0032%

2014年 4.5776% 0.0041% 0.3549% 0.0000% 4.2227% 0.0041%

2015年 3.7038% 0.0066% 0.3549% 0.0000% 3.3489% 0.0066%

2016年 2.4159% 0.0012% 0.3558% 0.0000% 2.0601% 0.0012%

2017年 3.4911% 0.0013% 0.3549% 0.0000% 3.1362% 0.0013%

2018年 3.1982% 0.0040% 0.3549% 0.0000% 2.8433% 0.0040%

2019年 2.3722% 0.0024% 0.3549% 0.0000% 2.0173% 0.0024%

过去三个月 0.6366% 0.0024% 0.0885% 0.0000% 0.5481% 0.0024%

B类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年底 0.4225% 0.0005% 0.2400% - 0.1825% 0.0005%

2010年 1.1701% 0.0011% 0.3650% 0.0000% 0.8051% 0.0011%

2011年 2.5603% 0.0025% 0.4762% 0.0001% 2.0841% 0.0024%

2012年 3.3471% 0.0029% 0.4260% 0.0002% 2.9211% 0.0027%

2013年 4.3717% 0.0032% 0.3549% 0.0000% 4.0168% 0.0032%

2014年 4.8177% 0.0042% 0.3549% 0.0000% 4.4628% 0.0042%

2015年 3.9443% 0.0066% 0.3549% 0.0000% 3.5894% 0.0066%

2016年 2.6559% 0.0012% 0.3558% 0.0000% 2.3001% 0.0012%

2017年 3.7334% 0.0013% 0.3549% 0.0000% 3.3785% 0.0013%

2018年 3.4389% 0.0040% 0.3549% 0.0000% 3.0840% 0.0040%

2019年 2.6162% 0.0024% 0.3549% 0.0000% 2.2613% 0.0024%

过去三个月 0.6961% 0.0024% 0.0885% 0.0000% 0.6076% 0.0024%

注: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9日起调整收益支付方式,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09年5月6日至2020年3月31日。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

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及其他资产和所

承担的金融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

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小数

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

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

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

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

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当进行收益结转时,若投资

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正,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

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负,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

同第十八部分。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

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

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

不超过0.25%。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的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相

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

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

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销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

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65/77?????R???i

?1+?1??100%?????

10000??????i=1??基金按日结转的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

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暂停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①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③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④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

值达到或超过百分之零点五;

17)某类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

融工具;

2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时;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9、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存在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和其它风险三大类,具

体包括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具体而言,货币市场基金面临以

下风险:

(一)系统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的系统风险是指外部发生的、并非基金本身能够控制的来自政治、经济、

政策、法规的变更等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影响

市场整体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监管制度等的影响而引起波动,从

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使本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风险类型:

1、利率风险。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通常受

市场利率的影响,即取决于短期市场利率水平,市场利率越高,其盈利空间越大,反之则收

益较低,因此存在利率风险。

2、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引起的投资损失。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直接

取决于货币市场本身的发展,货币市场参与者、投资工具、利率、货币政策等因素都直接影

响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而这些因素大都与政策变迁有关。

3、购买力风险。这是通货膨胀水平上升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由于基金持有人

的收益将最终通过现金形式来实现,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

金的实际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投资收益不能高于通货膨胀水平,则在某种程度上讲,投资

者遭受了损失。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局部因素造成的风险,是货币市场基金自身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风险,

基金本身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避免。

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

券交易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所持有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损失;二是现金不足,

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流动性是指基金在面对赎回压力时,将

其所持有的投资组合在市场中卖出变为现金的能力。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对流动性要求很高,

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大。

2、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工具中,各类不

同工商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占其基金投资组合的一定份额,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由于受自身

的规模、信誉、业绩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商业票据质量有所不同;某些企业一旦遇到经营

环境恶化,经营业绩不佳,净现金流锐减,此时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就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

风险。如果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这类资产所占份额较大,必然影响到基金的收益,带

来一定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还包括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支付义

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风险。

3、交易风险。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

的执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

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4、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

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5、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失效等原因导致的风险。具体

包括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

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等等。

6、系统风险。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

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

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7、经营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以及投资策略等等都会给基金带来有较大的

经营风险。

8、合规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可

能性而带来的风险。合规风险还包括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

业道德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

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

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基金所面临的其它风险还包括: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

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等等。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本基金投资运作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

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

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6、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并于会议召开日

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

不变。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授权的代表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

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个工作日由召集人在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监督

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含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在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监督下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

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

调整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

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当进行收益结转时,若投资

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正,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

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若投资者当日未结转收益为负,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

同第十八部分。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

收款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

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活动。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

不超过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的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

上刊登公告。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相

应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

账户。此账户原则上一旦指定不可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

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销售服务费, 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以及货币、财政政策趋势等因素的分析辅以系统的数量模型

和金融工程技术,对短期金融工具进行积极地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

高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投资者对高流动性、低风险基金产品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在投资中将充分利用

现代金融工程理论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在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利率预期策略(Interest-Rate Expectation Strategy),

通过利率分析系统,综合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导向、短期资金的供求

状况等因素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预测。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科学预测最终形成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反之,

则增加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将控制在120天之内。

2、估值中枢策略:运用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合理估

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以及

债券的估值原则,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应调

整。

3、类属配置策略: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依

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 决定不同类属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品种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在动态测算基金投资者净赎回资金需求、季节性资金流

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基金资产的现金库存、资产变

现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

基金的稳定收益,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

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4)主体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

调整: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外;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

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b)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8)、11)、12)、13)、16)条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金及其他资产和所

承担的金融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

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本基金投资运作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

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

同正本为准。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

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A、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本基金拟投资的债券库等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

调整: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

度末净资产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7)本基金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

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b)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

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1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10)、11)、12)、15)条外,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模或市

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从事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项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

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B、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

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

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收益数据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

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收益率,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收益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

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小数

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估值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

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收益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

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六、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

服务无法提供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服务方式

1、电话咨询服务

电话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语音查询服务,投资人可通过电话自助方式,查

询基金代码、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也可查询基金账户余额等个人账户信息。电话中心提供

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的人工服务。

2、网上客户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与基金管理人相互交流平台。登

录网站后,投资人可以通过输入账号及密码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

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并享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理财资讯服务;投资人还可以

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诉和建议。

(二)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电话中心自动语音留言、电话中心人

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

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三)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huatai-pb.com

2、客服邮箱:cs4008880001@huatai-pb.com

3、客服热线: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

4、传真:021-50103016

5、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

17层

(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投资人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请投资人确保投资前已经全面了解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7日),下列公

告在指定媒介披露:

公告内容 披露时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26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劳动节前暂停代销机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4-25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 2020-04-2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清明节前暂停代销机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3-3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3-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2020-03-0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2-2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0-02-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0-01-31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 2020-01-21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春节前暂停代销机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1-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1-0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1只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12-3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2019-12-30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2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2019-12-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1-01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10-2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国庆节前暂停代销机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09-24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08-29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8-2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2019-08-29

华泰柏瑞基金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参加费率优惠等业务的公告 2019-08-1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7-2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9-07-1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9-07-0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公告 2019-07-0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2019-06-25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2019-06-18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2019-06-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5-2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5-07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

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

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