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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2020-06-30 07:41:4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的规定,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内容,《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对《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1 090021 大成月添利理财A

2 091021 大成月添利理财B

3 001497 大成月添利理财E

  二、主要调整内容

  1、自2020年6月30日起,本基金债券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市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2020年6月30日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部分及投资组合限制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3、自2020年6月30日起,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将从原来的“红利再投资”变更为“现金分红”,并且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020年6月30日(不含当日)前的未结转收益于2020年6月29日日终进行统一结转。

  4、自2020年6月30日起,本基金取消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调整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6、其他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改了《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且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风险提示: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一致,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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