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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0-07-01 06:43:57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上线情况

1、华泰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中短债债券A 006668 华夏短债债券A 004672

华夏中短债债券C 006669 华夏短债债券C 004673

2、招商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潜龙精选股票 005826

3、兴业银行上线基金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鼎利债券A 002459 华夏鼎利债券C 002460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三)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