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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7-04 07:42:24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修订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原文:

“2、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因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触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除外)基准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 NAV为T日每份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为T日华安创业板5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为T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华安创业板50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

……”

修订为:

“2、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因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触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除外)基准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 NAV为T日每份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为T日华安创业板50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为T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华安创业板50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

……”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二、重要提示

此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0年7月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