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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8-12 07:42:01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朱雀企业优胜

基金主代码 0082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朱雀企 业优 胜股票 型证券 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简称 朱雀企业优胜 A 朱雀企业优胜 C

下属份额类别的代码 008294 008295

该份额 类别是 否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

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基

金管理人为此决定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业务的应按法律法规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

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具体可咨询各基金销售机构。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符

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365 日 0.50%

365 日≤N<730 日 0.25%

N≥730 日 0.0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天以上(含)且少于 90 天(不含)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天以上(含)且少

于 180 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 180 天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于 30 天(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

投资者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

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1.2 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

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 包括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A 类 007493,C 类 007494,A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朱雀产业智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7880,C 类 007881,A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朱雀安鑫

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8469,C 类 008470,A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互

相转换)、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8294,C 类 008295,A 类和 C 类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5.2.2 转换业务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

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

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后端收费模

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同一基金的前后端收费模式之

间不能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换。

(4)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 T+2 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出视同赎回,基金转入视同申购,投资者的风险等级须与转入基金的风险等级

相匹配。 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

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

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

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8)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份额转换。

(9)基金转换费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申购费补差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0)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金相关公告中关于

最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

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11)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

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

将不予以顺延。

5.2.4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

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

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 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完成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 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

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

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

额。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

告为准。

(6)投资人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

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 8 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303 室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夏燕

客服电话:400-921-7211(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rosefinch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

rosefinch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

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

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rosefinchfund.

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披露的《朱雀企业优胜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 2020 年 6 月 5 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上披露的《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还可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211)咨询相关信息。

(7)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基金。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朱 雀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