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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8-12 07:42:01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上海金ETF联接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90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8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8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8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8月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年8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上海金ETF联接基金A 建信上海金ETF联接基金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033 00903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当日的净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下一开放日的净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费率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费率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

1)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04

2)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408;C类:002141

3)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98

4)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003022;H类:511660

5)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B类:003392

6)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394

7)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400

8)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427

9)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583;C类:003584

10)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590

11)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681

12)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831

13)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005217

14)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5375

15)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5455

16)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530029

17)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30030;B类:531030

18)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9001

19)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9002

20)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人民币:539003;C人民币:008706;A美元现汇:008707;C美元现汇:008708

21)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H类:960028

22)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H类:960029

23)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686;B类:002753

24)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501105

25)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16

26)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56

27)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0090

28)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0800

29)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2180

30)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3680

31)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006581

32)建信福泽裕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005925;C类:005926

33)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2530

34)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81

35)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699

36)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830

37)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8344

38)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8064

39)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1098

40)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78

41)建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5620

42)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9528

43)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5560

44)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18860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建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165310;C类:009208

3)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165311;C类:165314

6)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7

2、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3、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4、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仅开通A/B两类份额间(基金代码:A类份额:000693,B类份额003164)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不得低于100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30014,B类代码:531014)直销柜台的转换业务,暂不适用于其他销售渠道;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3月5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制金额为1000.00元(含1000.00元),同时暂停办理场外份额向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请详见相关公告。

5、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www.ccbfund.cn

7.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8月5起,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等业务前,本公司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份额净值。

从2020年8月12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目标ETF的投资市场休市、暂停交易或延迟交收、目标ETF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ETF延迟支付赎回对价、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