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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8-27 06:46:04

[重要提示]

  1、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89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当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当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8、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价值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为: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A:010126

  平安价值成长混合C:010127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资本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025-68509525

  传真:025-52313068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61952703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1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8号航天科技广场A座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客服电话:4000993333

  网址:www.jhjzfund.com

  1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16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400-618-070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com

  2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41、44、45、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41、44、45、46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葛童

  联系电话:021-38646046

  客服电话:95511转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6)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宛真

  电话:0755-82830333-196

  传真:0755-25170807

  网址:ww.wanhesec.com

  2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联系电话:0755-84355914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about/home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8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5)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200 万 0.80%

2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884.4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侯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