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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08-27 06:46:06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1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高铁B级 基金代码 15029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10日

上市日期 2015年6月23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5年7月2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孙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2月22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

额。

场内南方高铁份额可按照2份南方高铁份额对应1份高铁A份额

与1份高铁B份额的比例分拆为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高铁

A份额和高铁B份额也可以按照上述比例合并为场内南方高铁份

其他 额,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数量保持1:1的比例不变。场

外南方高铁份额只接受申购、赎回,不进行分拆、合并。

本基金于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每年折算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18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

投资目标

准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投资范围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原则上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复制法,按标的指数的成

份股权重构建组合。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配合使用优化方法作为补

充,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通过指数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标的指数成

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

行相应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

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

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

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

主要投资策略

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

超额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

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

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

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

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

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

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

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

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

整体风险的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高铁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跟踪标的

风险收益特征 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

类基金份额来看,高铁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

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高铁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认购

高铁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高铁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0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他费用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收取0.02%/年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0000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高铁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高铁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

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

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

险。(1)股指期货的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

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

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

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

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

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下同)的10%,即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 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一)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

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

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

本。

(二)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

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通过份额配对转换转为南方高铁份额并转托

管至场外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

止上市的可能。

2、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高铁 A份额和高铁B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

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况,虽然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设计已将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三)作为分级基金存在的风险

1、分级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本基金存在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分级机制令两类基金

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从而带来不同于跟踪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的风险:高铁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高铁B份额为积极收益

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2、份额折算风险

(1)本基金份额折算时,投资人所持基金份额可能发生变化,形成与之前所持基金份

额组合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从而产生风险;

(2)本基金份额折算时,场外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

剩余部分舍弃并计入基金资产。该尾差处理原则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从而产生风险;

(3)当投资人通过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买卖基金份额

时,可能无法赎回份额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从而产生风险。

3、配对转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

理南方高铁份额与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

变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从而产生风险;

该业务也可能出现暂停办理或申请无法确认的情形,从而产生风险。

4、基金的收益分配风险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高铁

A份额和高铁B份额实施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

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

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

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本基金连续18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其他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重要提示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5]88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