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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08-31 08:56:52

富荣富恒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7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荣富恒两年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9506

基金管理人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两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吕晓蓉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12-19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交纳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金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通过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

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2、个券挖掘策略;3、杠杆投资策略;4、现金管理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信用债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以满足投资人的赎回要求,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产品处于募集期。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产品处于募集期。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 (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前端)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前端)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日 1.5%

N≥7日 0.00%

注:1个月为30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 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

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除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而另有约定外,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

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

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

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

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

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本基金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

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可能并不相同,因此,投资

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4、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响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

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

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5、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

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

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

终变现金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

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7、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与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

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

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二)重要提示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 或拨打客户电话4006855600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