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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31 06:55:41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8495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12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米良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4月29日

其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注: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2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

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12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

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

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0.60% -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00≤M 0.30% -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0.00≤M 1,000.00元/笔 - 普通投资群体

M 0.06% - 养老金客户

1,000,000.00≤M 0.03% - 养老金客户

5,000,000.00≤M 1,00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 0.80% 前端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00≤M 0.40% 前端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0.00≤M 1,000.00元/笔 前端 普通投资群体

M 0.08% 前端 养老金客户

1,000,000.00≤M 0.04% 前端 养老金客户

5,000,000.00≤M 1,000.00元/笔 前端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 1.50% 后端 -

N≥7天 0.00% 后端 -

注:就赎回费而言,每1个月为30天,每1年为365天。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

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计划在国债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国债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

风险。

(2)基差风险

国债期货基差是指国债现货价格与国债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

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计划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计划所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国债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本计划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

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

产生影响。

(4)国债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国债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

证金,国债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直接影响本计划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杠杆风险

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计划可

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委托财产本金的损失。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

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本基金投

资人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4、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

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5、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当特定机构投资

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额净值舍去产生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幅

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

特殊事件。

(2)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

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如果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可能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的情况,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导致基

金无法继续存续。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

税负增加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其

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

【2019】245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