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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9-04 06:51:32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0】1097 号文准予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4、本基金 2020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6、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10、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9 月 4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安

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

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

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

式运作,以 88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投资者在封闭期内存在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

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

内的各项风险。

(3)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摊余成本法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

发生计提减值准备时,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对其

持有的固定收益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产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4)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行情波动时,可能存在

损失交易收益的风险。

(5)暂停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

环境、基金的投资策略等情况综合评估,决定基金进入开放期或暂停进入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

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

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不含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暂

停进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等,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者

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

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未确认的申购款项也将划还给投资人。如出现该情

形,则投资人将承担期间的机会成本和再投资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

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

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 类:009979、C 类:009980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

止或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

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认购方式及原则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4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认购费率为 0.45%,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45%)=9,955.20 元

认购费用=10,000-9,955.20=44.80 元

认购份额=(9,955.20+3)/1.00=9,958.2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958.2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

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基金投资者风险测

评问卷(个人版)》;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

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

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24 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

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

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

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

2、办理开户

机构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电话:010-68779666

联系人:齐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15626219801

电子邮件:linzhifeng@msfgroup.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金保、姜明明

联系人:姜明明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