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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新增投票方式的公告

2020-09-08 08:52:0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召开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丰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票方式,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作为新增的投票方式,具体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一、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托管其账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交易席位/单元直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交易系统参与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每个交易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具体信息如附:

场内简称 基金代码 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

创业股A 150303 创A基投 369001

创业股B 150304 创B基投 36900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投票时间:自2020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 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公司”);

(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上述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基金份额数量计入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母份额的表决意见,请采用《关于召开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载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二、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即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五、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六、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

4、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1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选择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质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纸质方式表决。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