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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9-09 06:42:12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B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公告。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中心为100万元) 500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中心为100万元) 10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份 0.0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份 0.01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二)B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按照“确定价”原则计算,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三)B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

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33%,托管费年费率为0.10%。

2.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四)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B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该收益将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详见附件《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部分。

三、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事宜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自2020年9月10日起生效。

四、B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一)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附件:《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释义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规则,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具体规则见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制订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2位以内(含第2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2位以内(含第2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具体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5、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6、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2位以内(含第2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发送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5、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6、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2位以内(含第2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具体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开始申购和赎回公告、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负责拟定并公布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告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开始申购和赎回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负责拟定并公布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告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