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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0-09-16 07:41:45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0年9月1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2、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305,基金简称:九泰天富改革混合A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基金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A类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在7日以上且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912,基金简称:九泰天富改革混合C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

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C类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详见基金合同。

3、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最低金额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1000元

(直销中心50,000元)

(电子交易平台1,000元)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1000元

(直销中心50,000元)

(电子交易平台1,000元)

追加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直销中心10,000元)

(电子交易平台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直销中心10,000元)

(电子交易平台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份 100份

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0份 100份

注:销售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 本基金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电子交易平台):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客户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

本基金自新增C类份额之日起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

务规则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均适用本基金A类份额业务规则。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适用范围为: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份额代码:00189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510)、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

份额代码:000892、C类基金份额:002028)、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842、B类

基金份额代码:001843)、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453、C类基金

份额代码:002454)、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782、C类基金份额

代码:001844)、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84)、九泰久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39)、 九泰天辰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8230)、 九泰久远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039、C类基金份额代码:

009040)、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110、C类基金份额代码:

008136)、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342、C类基金份额

代码:008343)、 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077、C类基金份额代

码:008137)、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043)、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7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758)、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443、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444)、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44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442)、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43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438)。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四、产品文件修改及公示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一并进行

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登载于规定媒介。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

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临时公告等资料,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合同 修改理由

第 二 部

分 释义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

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完善表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善表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完善表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新增: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增加C类份额

类别、 销售服

务费定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基 本

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

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在调整实施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增加C类份额

类别。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

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0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0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0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30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相应类别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完善表述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

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为7日以上的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6、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7、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为7日以上的赎回费用纳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

率,并进行公告。

10、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增加C类份额

相关内容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

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

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4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开放日仍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40%, 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完善表述。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

申 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

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

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

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

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完善表述。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完善表述。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

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

将可能有所不同。

完善表述。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完善表述。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

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

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

完善表述。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完善表述。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资 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完善表述。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资 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

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完善表述。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份额的信

息披露费用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增加C类份额

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费 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销售服务费(含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

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增加C类份额

销售服务费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的 收

益 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

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完善表述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的 收

益 与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完善表述

第 十 七

部分 基

金的 会

计 与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

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

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完善表述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合中国证监会指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完善表述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站或营业

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完善表述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

息披露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

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

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完善表述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完善表述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

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

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完善表述

第 十 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金 财

产的 清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

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

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

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

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完善表述

第 十 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金 财

产的 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完善表述

其他 全文“指定媒介”统一修改为“规定媒介” 完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