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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9-25 10:42:4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移动互联

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

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

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9层

邮政编码:518048

收件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788-53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8日,即在2020年9月28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

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0

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

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

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

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通过纸面方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通过纸面方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鹏华

基金)、官方APP(APP名称:A加钱包)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小程序(小程序名称:鹏

华分级产品转型投票大会)通道供各自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授权

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

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

者暂不开通。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3、授权的确定原则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

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有效网络授权

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基金管理人接收到

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有效网络授权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最

后一次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网络授权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期(即2020年10月2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网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

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

此基础上,《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

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

网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

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网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

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海威

联系电话:400-6788-533

传真:0755-82021155

网址:www.p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10-81136530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

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互联网A份

额与鹏华互联网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互联网份额的场内

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

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鹏华互联网A份额和鹏

华互联网B份额将于刊登《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日(2020年9月25日)上午开市起

至当日上午10:30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鹏华互联网A份额和鹏华互联

网B份额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互联网A份额和鹏华互联网B份额将

在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则鹏华互联网A份额和鹏华互联网B份额将不再复牌,如议

案未获通过,则鹏华互联网A份额和鹏华互联网B份额复牌等业务安排请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将以基金份额净值(而非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为基准计算基金剩余财产,由于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网B份额在清算前

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与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特

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

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提议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网B份额终止上市。具体说明见

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

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如未填写,则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账

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

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

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

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该开放式基金账户/证券账户下持有的

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如未填写,则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账

户下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表决意见。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并审议《关于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一、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被表决通过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将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本基金将于决

议生效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

款,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表决通过之日起豁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业务。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

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3)终止鹏华互联网A份额与鹏华互联网B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业务规则申请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网B份额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

网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A份额、

鹏华互联网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鹏

华互联网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

鹏华互联网份额、鹏华互联网A份额、鹏华互联网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

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第四个工作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停复牌及停止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移动

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鹏华互联网

A份额和鹏华互联网B份额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开市起至当日10点30分停

牌。

鹏华互联网A份额和鹏华互联网B份额将在计票日(即2020年10月29日)

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

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鹏华互联网

A份额和鹏华互联网B份额将不再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鹏华互联网A份额和

鹏华互联网B份额复牌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

基金自决议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停止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

转入、场内分拆及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申请,自

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接受投资者的赎回、转换转出、场内合并等业务的申请。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

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

机制,将鹏华互联网A份额与鹏华互联网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

成鹏华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

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鹏华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

对可能的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