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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0-19 09:43:19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1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中证银行ETF 基金代码 51270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6月28日

上市日期 2017年7月26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7年6月28日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孙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2月22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

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

证)。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银行指数。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

主要投资策略 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化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银行指数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M

0.3% -

万元

认购费

300万元≤M

0.1% -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50%

托管费 - 0.10%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其他费用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

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收取0.03%/年的指数使用费。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大于人民币5000万

元时,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当本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

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

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

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

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

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

对价。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

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

牌或摘牌、股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

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6、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

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若基金管理人设置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

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投资人可能无法赎回的风

险。

7、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

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

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8、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重要提示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11月30日证监许可[2016]2984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