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10-19 06:46:17

重要提示

1、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

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

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0月19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

包括:因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

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

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

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

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

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预期的价格

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

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

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

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

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010446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

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

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

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六(三)销

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

案条件(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

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

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M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

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00元,则可得到

9,884.42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

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

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

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

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写者提交);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

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

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

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在募集期内,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

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辛怡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