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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2-02 06:42:15

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份额名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

场内简称:创业股A

基金代码:150303

2、基金份额名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B份额

场内简称:创业股B

基金代码:150304

3、终止上市日: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46号)。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将折算为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华安创业板50份额或将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创业板50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创业板5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份额数×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或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4日),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一日(2021年1月1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