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华商鸿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12-18 06:45:46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

【重要提示】

1.华商鸿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1日证监许可[2020]3255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资金。

3.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87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或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或依据基金合同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或依据基金合同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商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7.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该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次募集期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直销机构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2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鸿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鸿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鸿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010976

3.基金的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6.投资目标: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3%

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0.2%

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0.1%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0.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30%)=299,10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299,102.69=897.31 元

认购份额=(299,102.69+30)/1.00=299,132.69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299,132.69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 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2.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之前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基金账户”。

(二)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程序

1.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受理时间:9:0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 、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APP)

受理时间:7*24小时可提交开户及认购申请。认购期内T日(T为交易日)17:00前提交的申请作为T日的申请受理;认购期内T日17:00后以及周六、周日、节假日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即T+1日)的申请受理。

3.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台胞证、中国护照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6)本人填写并签字的《个人风险测评问卷》。

7)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8)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揭示书》。

9)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有效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须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2)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交易的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3)机构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机构风险测评问卷》(加盖公章)。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

6)《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8)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9)提供经办人、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提供企业相关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

13)填妥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4)产品户开立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相关资料。

15)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

1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4.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提交认购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银行划款凭证;

(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划出,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5.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4)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结束募集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易预留支付渠道。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直销电话:010-58573768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传真号码:010-58573737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 、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APP。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400-700-8880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董士伟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 2888

传真:010-5268 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联系人:刘焕志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俞伟敏

联系人:俞伟敏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