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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1-23 06:43:34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17日证监许可【2020】3120号文注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通过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

指定的场外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或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办理场内认

购、申购、赎回、交易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

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场

内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 1,000份的整数倍。

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10、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

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1、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月23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3、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其中,股票投资部分在封闭期内可采取战略配售方式进行投资。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

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开放期开始前2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2个月的期间内,本基

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A类基金份额。

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A类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

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证券价格波动

较大的风险、退市风险和境外企业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

股票,将面临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价格波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战略配售,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者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战略配售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投资采用每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

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

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

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

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

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

等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

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五、清算与交割 .............................................................. 14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5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简称:工银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A

A类场内基金简称:工银创业

A类基金代码:164826

C类基金简称:工银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C

C类基金代码:010889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本基金以两

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

将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C类基金份额可

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场外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93

联系人:宋倩芳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六部分(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若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

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

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情形时,由于本基金须满足场内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

币的条件方可申请上市,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将优先确认T日场内认购申

请,场内与场外的确认比例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此外,若发

生“末日比例确认”情形,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

可能会出现最终适用的认购费用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留

意。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人民币元) 费率 —

M 1.2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60%

M ≥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 —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场外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方法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放场内认购。如无特别说明,本节所述基金份额仅指场内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

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1.2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1.00×(1+1.20%)=101,2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20%=1,2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保留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交纳认购金额101,200.0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小数部

分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份A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

1,000份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6、本基金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

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

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

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

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二)场外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

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

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

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

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

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场内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

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

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

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

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

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

+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

+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

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

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

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3、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

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

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

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联系电话:010-66583193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杨晨

客服电话: 95391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

9-B、C

办公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

9-B、C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注册日期:1993.3.16

注册资本:10亿元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http://www.cfc108.com/

(12)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厅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830011)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830011)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0755-23835383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天德广场T1楼10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资本:100.91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396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10-6083 3754

传真: 021-6081 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2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010- 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09730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8-166-1188

传真:0010-83363072

网址: http://8.jrj.com.cn/

(3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3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 010-59336544

传真: 010-5933658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3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3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联系电话:010-85934903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4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

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

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

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

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

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

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威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