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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2021-01-23 06:43:34

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感谢您对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关注!

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3120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在本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创业板上市公

司风险、证券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退市风险和境外企业风险等投资

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风险揭示书第二部分“(五)本基金特定风

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需参与

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将面临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价格波动。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战略配售,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者不同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战略配售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

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

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风险收益特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其中,股票投资部分在封闭期内可采取战略配售方式进行投资。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60%–10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

为0%-50%。开放期开始前2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2个月的期间内,

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

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

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国内及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

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

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

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

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选择策略

1)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考察

市场估值以及行业基本面,自下而上通过对细分行业的变化、价格及

技术的最新进展、个股的竞争力等方面的考察决定组合配置。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股票,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论证创业

板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领先程

度、自主创新能力、商业模式构建能力、行业拓展能力、竞争优势与

公司治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市场未来走势等判断,精选创业

板上市股票进行投资。重点关注能够体现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受益于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和契合国家政策

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A.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

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

况的上市公司股票。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领先程度、产业链受益程度等

标准选择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

○2根据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商业模式构建能力、行业拓展能力

选择成长能力突出的上市公司;

○3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

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

○4公司的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质或非物质资源,

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

能力以及其他优势;

○5公司治理评估: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应具有以下特征:

i.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ii.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

iii.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iv.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v.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

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

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6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

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

稳定性;

B.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企业的历史财务表现不但能刻画企业的经营情

况、财务健康程度,也可以较大程度上反映其未来的成长性。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成长性指标,对成长潜力进行鉴别。本基金将

结合对上市公司和行业的基本面研究,对上市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成

长速度进行判断,筛选出未来一段时间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个股。成长

性指标主要包括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

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PEG、每股收益(EPS)增速等。一

般而言,如果上述指标能够持续保持同步增长,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则可以认为这个公司具有良好的增长能力。

同时,本基金也将考察价值指标,分析上市公司估值的合理性。

本基金将基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对上市公司的相对价值、内

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从中选择价值被显著低估或者估值水平相对

合理的公司。价值指标主要包括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

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等。

通过以上成长性指标和价值指标的深入分析,综合权衡上市公司

的可投资性,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2)战略配售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并深入分析和论证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机会,

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企业的基本面、估值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

结合未来市场走势判断,精选具有成长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企业进行战

略配售。战略配售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可对股票的投资价值做

出判断,结合市场环境,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选择适当

的退出时机,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战略配售策略仅在封闭期内

使用。本基金剩余封闭期应长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长锁定期。

3)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

境外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

基金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

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

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

策略执行。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

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

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

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

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

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

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

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

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

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

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

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

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

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

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

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

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

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

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

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

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

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

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

持有。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

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

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

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

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

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

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

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

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

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

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

谨慎原则,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投

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

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

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

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

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

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相关金融衍

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

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

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的目的,

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6)其他投资策略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在封闭期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

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

比例。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

资,本基金将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

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

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

值的波动。

(三)投资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

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

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开放期开

始前2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2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

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

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

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

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

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封闭期内,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0%;开放期内,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

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若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则不受上述限制;

(1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

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

以下交易限制: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

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到期日;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

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18)项另有约定之外,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5)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

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

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以及其他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

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

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

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

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

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

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

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

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

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

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

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

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

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

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

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

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

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开放期开始前2个月至开放期

结束后2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

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

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创业板投资风险

(1)公司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高度依赖新技术、新模式、

新业态,且多为轻资产结构,具有技术迭代快、产业升级快、模式易

复制、业绩波动大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改革后的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故可能表现出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退市风险:改革后,创业板退市制度更为严格,触发退市

的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如果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退市,将面临

流动性风险;

(4)境外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

市,由于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

能与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3、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始前阶段,当每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

风险;在联交所连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

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

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使基金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3)汇率风险

当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市场股票的,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

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

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

率,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

率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境外市场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受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

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

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

资产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临面临一定风险。

2)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通过港

股通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

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

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

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3)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

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

港股通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

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4)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

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

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在

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5)其他风险

当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

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

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本基金可参与股票申购,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

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

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5、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

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

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

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

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

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8、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内,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A类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

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A类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折溢价风险。

9、本基金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且封闭期内可以参与战略配售。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参与战略配售的,需要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

相关证券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本基金投资有可能面临价

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通过战略配售方式投资的股票通常有一定限售期,

因此,本基金投资面临限售期内标的无法交易的风险。此外,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参与战略配售,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者不同市场环

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战略配售策略。

10、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

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

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

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

致的其他风险等。

11、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

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

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

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六)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本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

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境内A股市场和香港股票市场(通过港

股通机制投资),从全市场范围内选择优秀的投资标的。总体而言,

两地市场流通市值大、大量股票成交活跃,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资和

应对日常申赎的需要。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

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

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在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

九章。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

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中的“(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上述情形下,投资者部分赎回申请

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

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中的“(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

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

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中的“(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

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

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或被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6)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

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

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

收益损失等、采用摆动定价时还将产生更高的申购赎回成本。提示投

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可能存在如下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转融通证券出借

的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并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出借

证券、无法及时支付权益补偿及相关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

券的市场风险。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证券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

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

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

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

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

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

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

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

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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