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消费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1-01-30 07:48:57

根据《华夏消费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消费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消费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的规定,华夏消费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消费龙头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28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283,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1月28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自2021年1月29日起可在大连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自2021年2月1日起可在国泰君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办理状况及流程、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安排为准。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一)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

(二)大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大连银行网站:www.bankofdl.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