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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1-03-01 07:43:53

根据华夏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ETF,场内简称“新能源80”,扩位简称“新能源80ETF”,认购代码:51685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含)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目前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可自2021年3月1日起在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恒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恒泰证券网站:www.cnht.com.cn;

(三)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中信建投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