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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03-04 07:44:37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3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3月8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1年3月8日(含该日)至2021年3月1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年度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200万元 0.24%

200万元≤M<500万元 0.1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为准。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T〈1年 0.10%

1年≤T〈3年 0.05%

T≥3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赎回费率

H<7天 1.5%

7天≤H≤90天 0.3%

90天<H≤180天 0.2%

180 天<H≤270 天 0.1%

H〉270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座2 幢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

电话 (0591)88013676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开放期可分为两种类型: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年度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每个年度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季度开放期是除年度开放期以外的其他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每个季度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季度的季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在每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季度开放期确认的净申购申请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均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若季度开放日内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则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6)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