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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1-03-31 12:0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的主要修订条款

  1、对基金合同“前言”章节增加订立合同的依据,补充风险提示;

  2、对基金合同“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的释义;

  3、对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进行修订,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的解决方案;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增加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条款

  在中加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四、由于基金类别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更新后的相关法律文件。

  五、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2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