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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9-30 15:55:28

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9月29日

送出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恒生科技ETF 基金代码 520920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9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09月30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1 胡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6月17日

基金经理2 LIU DONG(刘冬)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3年09月01日

其他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场内简称:恒生科技ETF天弘。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境外指数基金(含ETF)。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以及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及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本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境外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境外基金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参与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境内外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详见《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

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恒生科技ETF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恒生科技ETF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8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方收取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

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投资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的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无法盈利甚至较大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企业不一定盈

利,而且还可能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一方面,科创板上市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往往具有

科技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存在因重大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

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科创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企业持续

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可持续性、公司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个股

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

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因此,本基金在追求科创板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

承受科创板企业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

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须对科创板市场(包括科创板股票的价格影响因素和交易规则

等)有一定了解和认知,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审慎投资选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

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

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

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红筹企业的投资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

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红筹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

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

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

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

外基础证券。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了解并接受本基金在交易

和持有红筹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5)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

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

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6)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与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的风险: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与

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可能使本基金标的指数波动较大,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

大幅波动的风险。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与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

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

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

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

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2)初步询价结束后,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

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3)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

等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在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受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条件的限制,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5)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

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6)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

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

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

7)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

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8)科创板股票在涨跌幅限制,做市商机制,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等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

交易存在差异。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8)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的风险:若监管部门推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

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及长期投资者要求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申请作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参与投

资,并需遵循长期投资者相关要求及限制,届时科创板企业的经营情况及风险可能给本基金带

来更大影响。

(9)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时间较短的风险:科创板的设立和注册制的试点时间较短,

其效果仍待市场检验,且后续可能根据国情、市场情况、投资者情况等对相关规则作出必要的

调整和完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将可能面临因为试点效果不及预期、规则的调整变化等原因

导致基金净值下跌或大幅波动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

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

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送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成份股增发、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

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的存在,使基

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

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

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编制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

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

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

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

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的内

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申购赎回清单中

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的风险。

7、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

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

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

进行相应调整。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

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

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

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

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

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0、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

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1、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与投

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12、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并调整申购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13、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提出赎回申请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

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者基金投资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

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基金管理

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

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并调整赎

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

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极低

的赎回份额上限,投资人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份额的风险。

14、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包括“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

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

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

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基金管

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

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

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5、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因涉及香港市场股票的买卖,在投资者

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招募说明书约定代理申赎投资者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者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

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性(含汇率波动)的风险。按照目前的证券代理买卖规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或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或

卖出证券的操作,而对于当天未买入或未卖出的部分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按该证券T日收盘价

(估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若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

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进行结算,因此投资者需承受可能当天无法完成所有证券买卖、未

完成买卖部分按收盘价结算等风险;发生特殊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调整交收日期,存在交收

日期变动的风险。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运作情况调整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相关规则,

存在相关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16、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7、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

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

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

作风险。

18、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如下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原因,发生无法及时

变现并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支付权

益补偿及相关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9、境内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

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20、境内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风险如下: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

杆性风险。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

割结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

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

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

约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期货

公司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

将由基金承担。

(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

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

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基差风险。

21、境内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

金净值的波动性。

22、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

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

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以下为本基金标的指数-恒生科技指数的编制商发布的免责声明:恒生

科技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制。恒生科技指数的

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

同意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汇添富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并不就(i)

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

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

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

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

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

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料的

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整;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

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任何经

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

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

它人士,须在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的情况下交易该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

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

已构成这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

受此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

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23、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

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

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

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

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24、基金参与境内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参与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如下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原因,发生无法及时

变现并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

(2)信用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支付权

益补偿及相关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25、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除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

资额度投资于港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因此,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

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

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

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

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

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

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

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

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

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

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

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

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每日额度有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

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

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

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

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深三地均为交易日方可

进行港股通交易,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将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

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

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如在内地市场开市而香港市场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也不能正常交易,

本基金所持港股将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

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

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

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

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

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

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

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

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

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

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

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

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

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

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

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

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

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

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

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除上述显着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

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

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

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

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

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

付或处置;

(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

(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

损;

(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26、境外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境外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

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

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

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

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的风险。

其他风险: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开放式基金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

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

95046]

●《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天弘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